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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肥西县FX202271号地块委托开发管理及品牌输出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2BFEBZ02901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肥西县FX202271号地块委托开发管理及品牌输出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2BFEBZ0290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2中:“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累计不多于4个业绩,如提供多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前4个业绩,多的不予评审。业绩要求为: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居住建筑代建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 重点评审因素如下: 1.与本项目的特征匹配性; 2.与本项目建筑规模的匹配性;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þ业绩合同扫描件; þ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业绩材料说明:(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5)“代建”是指招标人委托拥有开发管理经验的中标人承接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任务,开发管理任务主要包含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和营销管理。在本文件中,除另有约定外,“代建”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即工程代建管理业绩的内容中须同时包含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和营销管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累计不多于4个业绩,如提供多个,评标委员会仅评审前4个业绩,多的不予评审。业绩要求为: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居住建筑代建管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 重点评审因素如下: 1.与本项目的特征匹配性; 2.与本项目建筑规模的匹配性;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审;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总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如为联合体投标的,须为联合体牵头方提供。 6.“代建”是指招标人委托拥有开发管理经验的中标人承接项目全过程开发管理任务,开发管理任务主要包含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和营销管理。在本文件中,除另有约定外,“代建”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即工程代建管理业绩的内容中须同时包含规划设计管理、工程管理、成本管理和营销管理)。 ”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1月10日11:00”,现延期到“2023年01月13日11:00”; 2、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3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信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家园A9商业楼 联系人:许鸣辉 联系方式:0551-6889698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3年01月0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