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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梅冲湖路、蒙城北路、凤麟路等三条道路供水管道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2BFFBZ02907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梅冲湖路、蒙城北路、凤麟路等三条道路供水管道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2BFFBZ02907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 ①《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1规定:经建设单位同意,总监可以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但最多不能超过3个项目。本次招标文件设置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存在设置不合理条款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该给予取消。投标人总监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且月考勤不低于22天即可胜任本项工程总监理工程师,或者中标后一个月内完成其他在建项目的变更只担任本项工程总监。

②本工程监理面向全国招标,各个区域监理的管理规定不完全相同且在监项目很难查证,严重影响到本次招标的公平性。安徽省内基本上执行一个总监同时带三个项目,本次招标存在将安徽省内监理企业拒之门外的现象,存在违法设置的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规定。

综上所述,取消总监无在监的设置,改为总监考勤的相关约束加大总监不在岗的处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在招标文件P7页:“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以下情形视为“有在监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工程””。

根据相关规定,拟任总监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在本地区担任其他项目总监,但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安徽省合肥市内项目招标基本执行一个总监同时在同一地区可参建三个项目,而本次招标文件对总监要求评审项较高,同时又要求该总监无在建项目,除极少极少企业总监符合要求外,基本均不符合资格初审无在建要求,存在不利于项目公平竞争及排斥投标人嫌疑。

综上所述,应取消总监无在建要求,改为总监应满足办理施工许可证要求,可在本地区担任其他项目总监,但最多不超过3个项目。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 招标文件P7页:“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工程(提供承诺书,未提供承诺书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注:以下情形视为“有在监工程”:①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②总监理工程师发生更换的,以现任总监理工程师视为有“在监工程””。

请问:存在合同协议书签订后已履约完成业绩是否算“有在监工程”?

答:已履约完成业绩不属于“有在监工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屯溪路70

联系人:周工

话: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 2588

(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231

2023 15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5日

附件:2022BFFBZ02907-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