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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一、二期)、合肥创新科技园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2BFFWZ02942
原公告日期: 2022年12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立恒工业广场(一、二期)、合肥创新科技园保洁及绿化养护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2BFFWZ02942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疑问答复内容 1.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且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履约评价满意的:1.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保洁服务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万元;2.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物业服务业绩(须包含保洁服务),且单个合同中保洁服务总金额不低于250万元。3.绿化养护业绩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其中第1或第2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第3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请问:(1)只规定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业绩是否有排他性,住宅小区项目物业服务、保洁服务是否可以?(2)保洁、绿化养护是整体合同和金额,绿化养护未单独写金额是否可以,该合同的绿化服务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1)住宅小区项目物业服务、保洁服务业绩不予认可。 (2)第3条中: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绿化养护业绩,或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部分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部分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业绩,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绿化养护部分的金额。 2.文件P44页“投标人业绩”中“1.产业园区(或工业园区)保洁服务业绩,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250万元”。请问:我公司提供市政产业园区道路保洁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市政产业园区道路保洁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3.文件P45页“投标人业绩”中“3.绿化养护业绩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低于80万元”。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业绩中包含绿化保洁服务内容,且绿化保洁服务金额不低于80万元,是否予以认可? 答:第3条中: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绿化养护业绩,或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部分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业绩均予以认可。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部分的金额不少于80万元的业绩,其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须体现绿化养护部分的金额。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企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工业区工投兴庐科技产业园2#公租房副楼第5层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3年1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