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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兆西河通江一级航道郭公河通江线路项目预可行性研究
原项目编号: 2023BFABZ0007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兆西河通江一级航道郭公河通江线路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ABZ00072 各潜在投标人: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招标条件中“1.5 项目业主: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修改为“1.5 项目业主: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 2.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5 建设地点:安徽省无为市、枞阳县境内”,修改为“2.5 建设地点: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铜陵市郊区境内”。 3.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6 建设规模”,修改为“2.6 建设规模:郭公河线路利用现有郭公河河道和竹丝湖,经过芜湖市无为市和铜陵市郊区,在凤凰颈上游的太阳村新开口门入江,全长约27km。郭公河线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开挖航道、改建桥梁、退建堤防、新建护岸、新建入江船闸、水利影响处理等”。 第二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 1.根据招标文件P21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招标文件P45页评分因素“项目组成员任职资格”规定,分项负责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即可。请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六、项目管理机构-(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以及“八、资格审查资料-(六)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汇总表、(七)拟委任的分项负责人简历表”是否仅需填写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及评审加分项所需人员?其他人员采用在表后提供承诺的形式响应? 答复:是,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分项负责人最低要求)中涉及人员要求均为中标后提供,投标时无须体现。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节点设置与招标文件格式中“八、资格审查资料”小节内容设置不一致,请问招标文件中“八、资格审查资料”中(四)、(六)、(七)项是否可以均上传至投标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节点? 答复:可以。 第三部分:说明 本项目招标人为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中标人与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引江济淮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签订项目合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与补疑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疑为准。 招标人:合肥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肥西县香樟大道180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宣工 电 话:0551-6272002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601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81/66223831 2023年1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