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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SBZ0020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2023-2024年市政设施养护设计项目招标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SBZ00203 一.投标人疑问回复 1.招标公告商务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市政道路(或给排水)设计项目业绩。但人员配备中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要求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业绩要求市政道路或给排水两个专业均可,执业资格得分中却只要求是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请问注册公用设备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是否得分。建议调整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2.招标公告中投标人综合实力要求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评审,得分为7分。本项得分中综合实力没有具体指标,请问该项得分能否提供具体的得分依据。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 二.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原内容为“ 人员配备 8分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投标人综合实力 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综合实力进行评审:优秀的得5<F≤2分,良好的得2<F≤5 分,一般得0<F≤2分。 ” 现变更为:“ 人员配备 8分 1.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2年9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 注: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 2.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证书的,不累计计分,仅计分一次。 投标人综合实力 7分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 1.道路、桥梁、路灯、排水、城市不带电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养护专项设计方案;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资源,进行整体综合评审:优秀的得5<F≤7分,良好的得2<F≤5 分,一般得0<F≤2分。 ” 三.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28日10时00分”,现延期到“2023年3月8日10时00分”;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9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蜀山区蜀河路46号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551-6598752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7;66223831 2023年2月22日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不可兼任)中: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3)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1.2注:
2.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不可兼任)中:
(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2)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3)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执业资格证书,得2分,最多得2分;
1.2注: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2日
附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