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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肥西县FX202271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3BFEBZ0022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肥西县FX202271号地块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EBZ0022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8页“投标人业绩”评分项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 6分。招标文件第49页“人员业绩”评分项: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 6分。 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所要求的业绩规模大,时间短。上述规模的民用建筑一般建设周期在5年左右,近几年受疫情及房地产行业下行等因素影响,多数项目延期、停工或分期建设,甚至烂尾。 对于企业而言,一次性提供3个符合上述要求的监理业绩,很多企业无法满足要求;对于总监而言,拥有2个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的总监本来就较少,拥有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成的上述规模业绩的总监更是寥寥无几。另外,参照合肥市类似规模项目的招标文件,业绩时间基本以竣工时间为准,其中总监若需多个规模大的类似业绩时,业绩时间基本不做要求。 综上,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类似业绩时间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且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这明显不符合监理行业的现状情况,绝大多数监理企业无法参与,存在明显的排他性。建议将“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中的业绩时间调整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竣工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7 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问:此处提供拟任总监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的业绩(该业绩经过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招标)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49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中投标人业绩和总监业绩均要求以合同签订时间(2019年1月1日以来)为准。 目前超过20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周期较长,分段开发的可能性较大,导致施工工期较长,同时又要求总监具有2个超过20万平方米以上的业绩,很少有总监满足上述要求,为了便于业主选择更优秀的监理公司和总监理工程师,建议将业绩时间改为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部分。 4.招标文件P4: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由于项目体量大,正常施工都要三四年,何况又受到三年疫情影响(2020.01-2022.12),项目进度必然会延期。 故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答:详见变更部分。 5. 招标文件P48页投标人业绩: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7 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 2 分,本项满分 6分。 由于项目体量大,正常施工都要三四年,何况又受到三年疫情影响(2020.01-2022.12),项目进度必然会延期。 故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答:详见变更部分。 6. 招标文件P49页人员业绩:1.自 2019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 7 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 3 分,本小项满分 6 分 由于项目体量大,正常施工都要三四年,何况又受到三年疫情影响(2020.01-2022.12),项目进度必然会延期。 故建议修改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20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 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 答:详见变更部分。 7. 招标文件P49页“人员业绩”要求“总监业绩时间要求是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总代业绩时间要求是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两者业绩时间要求不统一,且20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本身周期就比较长,再加上2020年-2022年度受到疫情影响,多数项目都处于半停工状态,很难及时完成竣工交付。建议业绩时间统一调整为“以竣工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部分。 8. 招标文件P53页“总监理工程师项目获奖”要求“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须在对应获奖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地市级及以上(如合肥市琥珀杯、安徽省黄山杯、国家鲁班奖等)的,每个得2分,满分2 分。”,因每年度优质工程奖评选合肥市都有相应的指标,且指标多数分配给公共建筑工程或者比较有代表性的民用建筑工程,此处要求总监监理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获得优质工程奖,会导致很多优秀监理企业无法满足此项要求,不利于业主公平、公正、择优的选择监理单位,此项建议调整为“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监理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标准化示范工地(须在对应获奖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现变更为:“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低于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业厂房业绩不予认可)工程监理业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中:“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þ银行转账 þ银行电汇 þ银行保函 þ担保机构担保 þ保证保险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 (3)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无息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现变更为:“ 7.7.1 履约保证金 (1)形式:þ银行转账 þ银行电汇 þ银行保函 þ担保机构担保 þ保证保险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壹拾伍万元; (3)退还:本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经确认后一次性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 人员业绩 9分 1.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代表(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同时是人员业绩可得分;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人员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总监代表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6分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通过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 人员业绩 9分 1.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拟任总监理工程代表(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低于7亿元人民币)的民用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每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3分。 注:1.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同时是人员业绩可得分; 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要求的可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人员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额、总监姓名、总监代表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准。 ”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2月03日10:00”,现延期到“2023年02月06日10:00”; 2、开标地点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信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新型家园A9商业楼 联系人:唐工 联系方式:0551-6889698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3年2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