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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线非开挖顶管工程定点施工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029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天然气管线非开挖顶管工程定点施工单位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WZ00299 一、投标人疑问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我公司已签订合同,并有发票扫描件,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表示我公司正在履约。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8.1付款方式:“ 10.8.1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完成单项非开挖穿越工程施工任务,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项验收以及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后,在2个月内支付工程该项施工任务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付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单项决算资料齐全后全额付款。付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现更正为:“ 10.8.1 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完成单项非开挖穿越工程施工任务,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项验收以及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后,在2个月内支付工程该项施工任务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付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单项决算资料齐全后全额付款。付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八、付款方式”中“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完成单项非开挖穿越工程施工任务,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项验收以及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后,在2个月内支付工程该项施工任务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无息)。付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 现更正为:“无预付款和进度款,完成单项非开挖穿越工程施工任务,通过甲方组织的专项验收以及完成单项工程结算审计后,在2个月内支付工程该项施工任务结算审计价的97%,余款3%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30日内支付,如承包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 100%。付款时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93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3、66223831 2023年3月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