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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GBZ0033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科大硅谷高新孵化园一期项目监理招标招标文件补疑

(招标项目编号:2023BFGBZ003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1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因国家近几年才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而建设工程周期又长,因此已竣工的装配式项目很少,符合要求的单位很少。为避免出现流标现象,增加投标人竞争力,为招标人提供更多优质的投标人可供选择。

建议修改为: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正在履约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已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行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 分,满分 3 分。

答: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 3 分。必须是竣工业绩。

疑问:因为装配式建筑近几年才在安徽省大力推广和发展,省内装配式项目为数不多,大部分为在建工程,完全竣工的屈指可数。

建议修改为: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竣工或在建的),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 3 分。

备注:在建项目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竣工项目以竣工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提供监理合同及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或业绩合同甲方)证明)。

答:详见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修改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9

1.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 6分。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 分。

1.2 项注: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取一次得分。

1. 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总监姓名、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中标后,招标人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进行核实,针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变更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

9

1. 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监理业绩(住宅类和钢结构厂房类监理业绩除外)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 6分。

注: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和监理单位盖章。

2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业绩内容中含有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 分。

注:拟任总监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 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或正在履约证明材料,已完成证明材料或正在履约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和监理单位盖章。正在履约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要求距投标截止时间满足一年以上;

1.2 项注:同一个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仅计取一次得分。

1.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正在履约证明材料为准;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总监姓名、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中标后,招标人将对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业绩进行核实,针对弄虚作假的行为,招标人将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址: 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

联系人:

话:0551-6532653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72

 

202331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0日

附件:2023BFGBZ00335项目-招标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