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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建设+管理”项目(一期)-2标段(2次)

     原项目编号: 2023BFNBZ0038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庐江县合庐产业新城“建设+管理”项目(一期)-2标段(2次)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NBZ00387)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修改如下: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总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投标报价总分得分也相等,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投票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本次评标的先后顺序及最多可中标段数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标段个数已达到最多允许中标的标段个数的投标人,在后续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仍参与评审。

评标结束后如有某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不影响其他标段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商务技术文件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5人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总数为7人及以上时,投标人本章第2.2.3项第(1)~(2)目每一目的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每一目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平均值确定。

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

3.2.3 投标人商务、技术文件综合得分=A+B。保留小数点后位,小数点后第“四舍五入”

3.3报价文件公布

商务文件、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对所有的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进行公布。

3.4 报价文件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款、第2.1.3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4.3 投标人投标报价明显缺乏竞争性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3.5报价文件详细评审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位,小数点后第“四舍五入”。

3.5.3投标人综合得分=A+B+C。(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3.5.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否决投标的其他情形

3.6.1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2评标委员会在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中计算评标价得分时,针对的投标报价情况进行重点评审,具体评审要求如下:

1)评审要求:房建项目下浮率报价大于10%的投标报价、道路项目下浮率报价大于1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

2)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并提供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证明资料(不限于在人工、材料、机械消耗量、价格、施工措施、方案及其他方面);同时提供关于合同履行能力及工程质量安全控制的承诺。

3)以下情形不得作为重点评审投标说明的依据:

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

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

c.人员闲置;

d.亏本让利;

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

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

g.类似项目业绩;

h.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4)评审标准:评标委员会对须进行重点评审的投标单位进行全面评估,并作为评标结果的附件提交给招标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不能作出有效澄清、说明或评标委员会认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其存在履约及质量安全风险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7.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8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拟推荐中标候选人进行信用查询(信用查询要求如下),并将信用查询结果作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依据,如查询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1)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被税务机关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信用查询要求:

1)评标委员会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2)评标委员会仅通过“信用中国”查询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将信息查询记录在评标报告中予以记录。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

5)否决投标情况说明;

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

7)评分比较一览表;

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3(3)中“2、房建项目下浮率报价大于10%的投标报价或道路项目下浮率报价大于1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重点评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评标程序3.4.2要求。”修改为“2、房建项目下浮率报价大于10%的投标报价或道路项目下浮率报价大于15%的投标报价,评标委员会将进行重点评审,重点评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评标程序3.6.2要求

3、本项目无主观分,故不采用畸高畸低打分检测系统。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合庐产业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台创园广巢路与合铜路交叉口科技服务中心办公楼  

联系人:贺工  

话:055182550767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话:0551-66223831;0551-66223280

202331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4日

附件:2023BFNBZ00387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