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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BBZ0038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包河区雨污分流工程(老城区及十五里河片区二期)项目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BBZ0038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50:投标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或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雨污分流设计业绩”和“投标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 (2)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 …… 问:①请问正本清源设计业绩是否可以作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评分?②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正本清源”字样,是否满足要求? 答:项目名称中含有“正本清源”字样满足“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要求,“正本清源”项目的设计业绩可作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P51:投标人获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表彰计,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2)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雨污分流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字样,否则不予认可;(3)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 …… 问:雨污分流类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的奖项范围较为狭窄,是否改为如下: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承担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表彰计,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4)“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投标人问题不清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和补疑执行。 3.招标文件P52:人员奖项——“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表彰计,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2)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雨污分流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字样,否则不予认可;(3)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 …… 问:雨污分流类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的奖项范围较为狭窄,是否改为如下: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所参与设计的项目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市政给排水工程或市政给水排水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3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表彰计,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 (2)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
(4)如上述材料不能反映项目负责人的姓名等评审因素,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5)“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针对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答:投标人问题不清晰,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和补疑执行。 4.招标文件P53:项目负责人荣誉:“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雨污水或水污染治理省、部级规范、规程或标准,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正式发布规范、规程、标准的封面及体现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问:是否可以改成如下: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拥有市政给排水类似专利,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专利证书扫描件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5.根据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雨污分流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2亿元(或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低于 700 万元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要求的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
(2)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雨污分流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请问:(1)市政排水类项目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2)项目名称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是否符合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型,此类项目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 答:(1)市政排水类项目中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或“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2)“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符合“雨污分流类似项目”的要求。 6.根据招标文件第50页“投标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
低于 1 亿元(或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雨污分流设计业绩”和“投标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2)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 请问:正本清源设计业绩是否符合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评分? 答:项目名称中含有“正本清源”字样满足“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要求。 7.根据招标文件第51页“投标人获奖”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表彰计,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2)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雨污分流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字样,否则不予认可;(3)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4)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请问:(1)市政排水类奖项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2)获奖项目名称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是否符合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型,此类项目获奖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 答:(1)项目名称中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或“正本清源”或“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字样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类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8.根据招标文件第52页“人员奖项”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以最高表彰计,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得分,不累计计分;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2)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雨污分流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字样,否则不予认可;(3)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4)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项目的合同扫描件; 请问:(1)市政排水类奖项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2)获奖项目名称为河道“生态综合治理”、“生态修复”项目是否符合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型,此类项目获奖是否符合本项打分要求? 答:(1)项目名称中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或“正本清源”或“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字样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省级及以上的市政排水类奖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河道生态综合治理”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须同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获奖”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9.根据招标文件第53页“项目负责人荣誉”: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雨污水或水污染治理省、部级规范、规程或标准,每个得3分,满分3分。请问:本项要求是否可以增加市政给排水专利得分,建议调整为:“项目负责人荣誉”: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雨污水或水污染治理省、部级规范、规程或标准或具有市政给排水类专利,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0.招标文件P50“投标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或单个合同设计费总金额不低于350万元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 注:(1)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雨污分流设计业绩”和“投标人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仅按最高分计取一次;(2)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指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须含有“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字样。” 请问:我公司承接的正本清源工程类设计业绩(项目名称中包含“正本清源”字样)是否符合流域排口溯源管网设计业绩要求? 答:项目名称中含有“正本清源”字样满足“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要求。 11.招标文件P51-52“投标人获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项目负责人获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雨污分流类似项目设计业绩(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本次仅要求雨污分流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类似项目获奖不利于更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建议将获奖要求修改如下:投标人获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所承担的市政排水类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4分。项目负责人获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所承担的市政排水类项目设计业绩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5分,本项满分3分。 答:“市政排水类项目”中项目名称中须含有“雨污分流”或“水生态”或“生态清洁小流域”或“排水管网”或“流域排口溯源管网”或“排口溯源”或“流域溯源”或“管网溯源”或“正本清源”或“河道生态综合治理”字样,否则不予认可。 12.招标文件P53“项目负责人荣誉: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雨污水或水污染治理省、部级规范、规程或标准,每个得3分,满分3分。” 请问: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标准》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信用评价”原表述为:“ 投标人信用评价 3分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或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 (1)建筑工程设计或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2分,B级的得1.5分; (2)工程勘察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1分,B级的得0.5分; 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非联合体投标的,以其勘察、设计对应的信用分分别计取。 ”,现更正为:“ 投标人信用评价 3分 根据投标人在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和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和工程勘察企业信用等级情况:
(1)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建筑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1分,B级的得0.8分; (2)市政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市政工程设计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1分,B级的得0.8分; (3)工程勘察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勘察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1分,B级的得0.4分; 其余等级或未获得信用评价等级,不得分。 非联合体投标的,以其勘察、设计对应的信用分分别计取。 ”。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荣誉”原表述为: 项目负责人荣誉 3分 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雨污水或水污染治理省、部级规范、规程或标准,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正式发布规范、规程、标准的封面及体现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现变更为:“ / / / ”。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荣誉”原表述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30分 (2)技术部分:60分 (3)投标报价:10分 ”,现变更为:“ 2.2.1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 (总分97分) (1)商务部分:27分 (2)技术部分:60分 (3)投标报价:10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6、66223831 2023年3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