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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采购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N00128

项目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2月1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保安队长”评分项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保安队长

1、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45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得1分;

2)具有保安师(二级保安员)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1分;

3)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4)为退伍军人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得2分:

①获得优秀士兵(官)荣誉;

②在部队获得过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5)获得地市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得1分;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奖项)或获得过团级及以上军事单位嘉奖的,得3分;提供多项荣誉不累计加分,仅按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最高得3分。

2、拟派项目保安队长(2人,45周岁以下):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每满足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2)具有高级保安员(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满足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3)具有退伍证(或退役证或转业证或复员证)的,每满足1人得1分,最多得2分;

4)获得地市级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满足1人得0.5分,最多得1分;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每满足1人得1.5分,最多得3分:

①获得省级及以上公安部门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

②在部队获得过三等功及以上荣誉。

同一人员具有多项荣誉的不累计加分,仅按最高荣誉计分一次,本小项最高得3分。

注:

1)涉及人员证书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2)涉及人员荣誉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获奖人员姓名,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同一荣誉不重复得分)。

3)涉及人员年龄要求的: 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4)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7个月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5)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经磋商小组认可的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保安队长以上评分材料信息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告。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6)拟派项目负责人和保安队长不得兼任。

0-16

2.本项目评分办法中,“拟派其他安保人员”评分项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拟派其他安保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保安队长外)

1、拟派其他安保人员(45周岁以下):

(1)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中级/四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

(2)具有高级保安员(保安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最高得2分。

注:

1)同一人员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的,以有利于供应商获得最高得分方式计分一次,不累计计分。

2)涉及人员证书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3)涉及人员年龄要求的: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

4)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近7个月内(任意6个月)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供任意五险之一的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2、响应文件中承诺成交后两个院区监控室配备的消防值班人员(共16人)全部具有建(构)筑物消防员(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得2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须明确体现上述评分内容),否则不得分。

0-8

3、删除“人员持证上岗”评分项,新增“培训方案”评分项,具体内容如下: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培训方案

根据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分,主要考虑供应商对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行为规范的培训等方面:

1、方案内容详实、科学合理、具有较强可行性及针对性的,得4分;

2、方案内容基本完整,具有一定合理性及可行性的,得2分;

3、方案内容细节待完善,合理性及可行性待提高的,得1分。

4、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0-4

4、本项目评分办法中,“供应商荣誉”评分项修改为: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范围

供应商荣誉

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

1、供应商获得公安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协会(学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的,地市级的每个荣誉得1分;省级及以上的每个荣誉得1.5分;本小项满分3分。

2、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劳动保障类荣誉的,得2分。

3、供应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含文明委或文明办)颁发文明单位荣誉的,得2分。

4、供应商服务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消防类荣誉的,得3分。

注:

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所服务项目获奖的,同时提供所服务项目对应时间的业绩合同扫描件;以上证明材料如无法能体现获奖时间、供应商名称、荣誉内容等评审因素,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本项目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供应商荣誉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0-10

5.为进一步细化人员配备要求,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四、人员配备要求”第1小项补充《岗位设置表》,具体内容如下:

岗位设置表

院区

岗位

早班

中班

小夜班

大夜班

本部

门卫和巡逻岗

2人

2人

2人

2人

爱婴大楼

1人

1人

1人

1人

急诊中心

1人

1人

1人

1人

门诊楼

1人

1人

1人

1人

监控室

2人

2人

2人

2人

科教楼

1(行政班)

小计

29人(四班运转岗位)

东区

门卫和巡逻岗

2

2

2

2

1号楼

1人

1人

1人

1人

2号楼

1人

1人

1人

1人

3号楼

1人

1人

1人

1人

小东山

1人

1人

1人

1人

监控室

2人

2人

2人

2人

小计

32人(四班运转岗位)

合计

61人(其中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和保安队长2人)

6.本次更正公告如与磋商文件或较早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存在不一致或冲突的,以后发布的信息为准。

7.本项目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至:2023年3月30日10:00;提交(上传)响应文件地点(开标地点)不变。

更正日期:2023年03月2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益民街15号

联系方式:0551-62160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合肥市妇幼保健院安保服务采购更正公告3(定稿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