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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局2023年度结算审计一包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043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局2023年度结算审计一包服务招标-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WZ00433-1

 

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9页项目考评:投标人审计的项目被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考评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8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考评优秀项目合同扫描件。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考评优秀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优秀”字样),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问:我公司业主考评材料或业主相关证明材料中无明确的“优秀”字样,但有“质量优”或“深受好评”及“很满意”等类似优秀褒奖含义的字眼,应予以认可,请明确。

答:予以认可

2.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可能重复?

答:可以重复。

3.请问业绩要求市政跟踪审计(或市政工程施工阶段性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市政结算审计服务。请问市政路桥、公路、公路桥梁可符合此项目业绩类型要求?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4.1标段及2标段招标文件评标办法P49页【项目考评】,“投标人审计的项目被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考评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8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考评优秀项目合同扫描件。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考评优秀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优秀”字样),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项目考评优秀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优秀”字样),我公司提供项目考评优秀证明为“优”表达同等意思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关于招标文件第49页“投标人审计的项目被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考评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8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考评优秀项目合同扫描件。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考评优秀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优秀”字样),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的问题:1)请问提供审计项目经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满意度调查表是否可以?满意度调查表中对成果质量及各项审计服务评价分为好、一般、差等,如全部获得评价为好的考评意见表是否予以认可?2)审计的项目被造价协会考评为优秀的,是否认可?

答:1):提供审计项目经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的满意度调查表,且满意度调查表中对成果质量及各项审计服务全部获得评价为好的考评意见表予以认可2):不予认可。

6.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考评项要求:投标人审计的项目被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考评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 2 分,满分8分。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考评优秀项目合同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考评优秀证明材料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优秀”字样),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疑问:我单位在已完成的项目业主评价表中,业主单位对项目造价人员的评价均为优秀,并且都体现了“优秀”字样,请问该评价表能否作为此项业绩使用?

答:不可以。

7.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如造价站)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疑问:我单位某同志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2022年度资深会员荣誉,该奖项能否作为该项业绩使用?

答:不予认可。

二、变更及延期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2 投标人业绩要求”现变更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下列业绩之一,且单个合同工程造价金额不少于5000万元(业绩金额以项目工程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为准):

1)市政(或市政路桥公路公路桥梁)工程的跟踪审计(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2)市政(或市政路桥公路公路桥梁)工程的结算审计服务。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

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且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亿元 每个业绩得3,满分12

1)市政(或市政路桥或公路或公路桥梁)工程的跟踪审计(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2)市政(或市政路桥或公路或公路桥梁)工程的结算审计服务。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

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业绩之一,且单个合同中工程造价额不低于1亿元 每个业绩得3,满分12

1)市政(或市政路桥或公路或公路桥梁)工程的跟踪审计(或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

2)市政(或市政路桥或公路或公路桥梁)工程的结算审计服务。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工程造价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工程造价额、合同签订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提供的上述业绩为入库类项目: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和该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需提供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否则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

5.拟任项目负责人须在该业绩中任职项目负责人。

”。

4.原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2023年04月06日10时00分”,现变更为:“2023年04月13日11:00”;

5.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截止时间:“2023年3月27日17时30分”,现变更为:“2023年4月3日17时30分”。

6.原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A单元

联系人:韦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67384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329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3月29日

附件:2023BFFWZ00433-1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