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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CFZ00403
项目名称:水湖镇第七轮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3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第三章 采购需求的第四项“各包别基础资料”中,第1-3包基础资料的“3.机械设备要求”中的表格内容现作如下更正: (1)第1包城南片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洒水车(多功能抑尘):总质量≥16吨,核定载质量≥8吨 辆 2 表中车辆均需中标人提供,为保证作业治理,其中洗扫车和垃圾车已经使用年限需在3年以内,其余车辆已经使用年限需5年以内,满足采购需求,配备车载实时监控等设备 2 洒水车:总质量≥11吨,核定载质量≥6吨 辆 1 3 强力道路污染清除车:总质量≥18吨,核定载质量≥4.3吨 辆 1 4 洗扫车:总质量≥18吨,核定载质量≥6.5吨 辆 3 5 垃圾车:总质量≥11吨,核定载质量≥4吨 辆 2 6 垃圾车:总质量≥3吨,核定载质量≥0.8吨 辆 1 7 垃圾车:总质量≥8吨,核定载质量≥2.6吨 辆 1 8 路面养护车(吸污、吸落叶):总质量≥4吨,核定载质量≥1.2吨 辆 1 9 小型多功能燃油扫地机 辆 3 10 洒水车(多功能抑尘):总质量≥16吨,核定载质量≥9吨 辆 2 11 雾炮车:总质量≥25吨 辆 2 12 新能源环卫督察用车 辆 3 13 新能源垃圾桶清洗车 辆 1 14 全自动水面保洁船 艘 1 15 新能源护栏清洗设备 台 1 16 新能源快速保洁车 辆 40 17 保洁工具(扫把、锹、电动高枝锯、除草机、小货车等)及服装等劳保用品 批 1 (2)第2包城北片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洒水车(多功能抑尘):总质量≥16吨,核定载质量≥8吨 辆 3 表中车辆均需中标人提供,为保证作业治理,其中洗扫车和垃圾车已经使用年限需在3年以内,其余车辆已经使用年限需5年以内,需满足采购需求,配备车载实时监控等设备 2 强力道路污染清除车:总质量≥18吨,核定载质量≥4.3吨 辆 1 3 洗扫车:总质量≥11吨,核定载质量≥4吨 辆 1 4 洗扫车:总质量≥18吨,核定载质量≥6.5吨 辆 2 5 垃圾车:总质量≥11吨,核定载质量≥4吨 辆 2 6 垃圾车:总质量≥3吨,核定载质量≥0.8吨 辆 1 7 垃圾车:总质量≥8吨,核定载质量≥2.6吨 辆 1 8 路面养护车(吸污、吸落叶):总质量≥4吨,核定载质量≥1.2吨 辆 1 9 小型多功能燃油扫地机 辆 5 10 新能源环卫督察用车 辆 3 11 新能源垃圾桶清洗车 辆 1 12 新能源快速保洁车 辆 40 13 全自动水面保洁船 艘 1 14 新能源护栏清洗设备 辆 1 15 保洁工具(扫把、锹、电动高枝锯、除草机、小货车等)及服装等劳保用品 批 1 (3)第3包农村区域: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洒水车:总质量≥11吨,核定载质量≥6吨 辆 3 表中车辆均需中标人提供,为保证作业治理,其中洗扫车和垃圾车已经使用年限需在3年以内,其余车辆已经使用年限需5年以内,需满足采购人招标需求,配备车载实时监控等设备 2 洗扫车:总质量11吨,核定载质量≥4吨 辆 2 3 垃圾车:总质量≥8吨,核定载质量≥2.6吨 辆 4 4 垃圾车:总质量≥3吨,核定载质量≥0.8吨 辆 1 5 小型多功能燃油扫地机 辆 3 6 新能源垃圾桶清洗车 辆 1 7 新能源快速保洁车 辆 60 8 中型挖掘机 辆 1 9 平板转运车 辆 1 10 应急转运农用车 辆 2 11 保洁工具(扫把、锹、电动高枝锯、除草机、小货车等)及服装等劳保用品 批 1 2.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五、报价要求”中的“(二)其他报价要求(第4包适用)”中:“2.自行测算费用部分”的第(3)条内容原为:“(3)中标人需按水湖镇城管分局规定无条件完成送粪任务,所需核定载质量5吨新型干湿分离吸污车一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现更正为:“(3)中标人需按水湖镇城管分局规定无条件完成吸污任务,所需新型干湿分离吸污车(罐体容积(m³)≥5方)一辆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第4包评分项“投标人业绩”原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厕管养项目业绩的,每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现更正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厕管养项目业绩(公厕管养内容须同时包含公厕保洁及日常设施维护)的,每个业绩得5分,最高得15分”。 4.本项目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3年04月23日10:00。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7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第4包评分项:“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提供环卫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公厕管养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环卫服务合同,服务内容中包含公厕管养,且公厕管养的内容同时包含公厕保洁及日常设施维护的,予以认可。 2.第三章 采购需求:“四、各包别基础资料”中,无道路明细和垃圾量等内容,是否可以补充道路明细和垃圾量等详细的材料。 答:本项目主体为区域性保洁和垃圾收集转运,非单独的道路保洁,项目概括服务范围已经明确;垃圾量为动态数据,水湖镇有生活垃圾转运站,中标人收运垃圾进站即可,由站内负责运输到县级指定场所。 3.招标文件中,“核定载质量25吨降尘车”是否可以修改。 答:修改内容详见本次更正公告。 4.本项目评分项“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合同扫描件,由于合同页数较多,文件大小超过投标制作软件的限制,可能导致无法上传,请问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扫描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且能完整体现评审因素,则予以认可。 5.针对第1-3包评分项“人员配置”的第2小项“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外)”的第(2)条: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得1人,最高得1分。请问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6.第1-3包评分项“投标人业绩”中,要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请问由人民政府控股的国有企业作为招标人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长丰县水湖镇人民政府
地址:合肥市长丰县水湖镇长丰路127号
联系方式:1363708208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