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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TAFN00751
项目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少荃湖校区东南区域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4月0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供应商初审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备注中要求供应商初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重复;问:(1)对于入库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前),项目实际操作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后,能否让业主单位提供证明作为供应商业绩?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2)供应商业绩能否改为: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时间以定案时间为准;供应商初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可以重复? 答: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供应商初审业绩更正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 (1)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作为供应商初审业绩的审计入库类项目:同一框架合同项下,提供多个符合要求的任务,每个框架合同按一个业绩予以认可,不累计认可。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结算审核(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3)上述(1)、(2)项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否则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1)、(2)项证明材料中的造价金额、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上述第(2)项证明材料为准。 二、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供应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问:(1)对于入库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前),项目实际操作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后,能否让业主单位提供证明作为投标业绩?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2)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改为: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时间以定案时间为准;供应商初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可以重复? 答: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更正为: “供应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 (1)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作为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的审计入库类项目:同一框架合同项下,提供多个符合要求的任务,每个框架合同按一个业绩予以认可,不累计认可。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结算审核(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3)上述(1)、(2)项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1)、(2)项证明材料中的造价金额、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上述第(2)项证明材料为准。 3、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供应商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即可)的社保证明材料(提供任意五险之一即可),具体形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 三、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供应商业绩:“除初审供应商业绩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备注中要求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问:(1)对于入库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前),项目实际操作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后,能否让业主单位提供证明作为供应商业绩?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2)供应商业绩能否改为: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时间以定案时间为准;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 答: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供应商业绩更正为: “除供应商初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 (1)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同一框架合同项下,提供多个符合要求的任务,每个框架合同在本项评分中按一个业绩予以计分,不累计计分。同一框架合同项下,提供一个或多个任务,同时符合“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评分标准的,可分别在“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中各计分一次。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结算审核(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3)上述(1)、(2)项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关键评审因素,否则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1)、(2)项证明材料中的造价金额、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上述第(2)项证明材料为准。 四、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除初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且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备注中要求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得分。问:(1)对于入库框架合同(合同签订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前),项目实际操作时间是2018年1月1日之后,能否让业主单位提供证明作为供应商业绩?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2)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改为: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方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时间以定案时间为准;供应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重复? 答: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更正为: “除供应商初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外,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拟委任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工程造价不低于3.64亿元或建筑面积不低于10万平米的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岗位,每提供一个业绩得4分,满分12分。 (1)业绩合同扫描件。如业绩为审计入库类项目的,则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如无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的扫描件,需提供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代替,证明材料中至少需包含委托任务名称及委托时间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不予认可。同一框架合同项下,提供多个符合要求的任务,每个框架合同在本项评分中按一个业绩予以计分,不累计计分。同一框架合同项下,提供一个或多个任务,同时符合“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评分标准的,可分别在“供应商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项中各计分一次。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结算审核(审计)报告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等)],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业主(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 (3)上述(1)、(2)项证明材料须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岗位等关键评审因素,否则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如上述(1)、(2)项证明材料中的造价金额、建筑面积等评审因素不一致的,以响应文件中上述第(2)项证明材料为准。 五、本项目要求房建竣工工程结算审计业绩,请问跟踪审计含结算审计的项目已履约完成并出具审核报告的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六、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荣誉奖项:“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如无获奖证书,则以评选结果材料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承接的房屋建筑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类奖的,获得省级及以上一等奖的得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二等奖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满分2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辅证,但辅证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更正为:“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如无获奖证书,则以评选结果材料落款时间为准),供应商所承接的房屋建筑咨询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优秀成果类奖的,得2分。满分2分。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扫描件,须能体现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相关证明材料予以辅证,但辅证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认可,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为准。响应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3)奖项的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市、自治州行业主管部门和冠以地、市、自治州的行业协会颁发的视为市级,以此类推。” 七、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三、报价要求”:“1、本项目报固定折扣率,即在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相应取费基础上报固定折扣率,报固定折扣率不得高于100%(如: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计算造价咨询收费为100元,供应商拟收费为70元,则报固定折扣率为70%)。2、商务报价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否则报价为0分。”更正为“1、本项目报固定折扣率,即在皖价服【2007】86号文件相应取费基础上报固定折扣率(如:参照皖价服【2007】86号文计算造价咨询收费为100元,供应商拟收费为50元,则报固定折扣率为50%)。2、商务报价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否则响应无效。” 八、删除本项目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2.2综合评分“价格分”评审内容中“商务报价不得低于30%,不得高于60%,否则报价为0分。”
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初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重复。
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2、供应商初审业绩与项目负责人初审业绩不得重复。
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可以重复。
注:1、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入围审计入库项目,时间以单个任务单(或认定单或单项协议)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任务分配的证明材料中任务委托时间为准;除入围审计入库项目外,时间均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供应商评分业绩与项目负责人评分业绩可以重复。
更正日期:2023年04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注: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中医药大学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相山路1号
联系方式:0551-6812911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