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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34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3月3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5标段(二次)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BZ00340-5 各投标人: 我单位仔细查看合肥市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监理的招标文件,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以下疑问: 本项目对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总建安费金额不少于4300万元; B.总监理费金额不少于60万元。” 本项目对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加分业绩要求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业绩中任职总监; 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总建安费金额不少于4300万元; B.总监理费金额不少于60万元。 注: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人员业绩在此项可得分。 请问:本项目规模较小,同时为流标后重新招标,为了保证本项目本次招标的顺利开展,也为了保证本项目具有充足的竞争力,请问本项目对于拟任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是否适当降低要求? 我公司提出以下两种方案,望予以考虑: 方案一: 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总建安费金额不少于4300万元; B.总监理费金额不少于60万元。” 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每个得5分,最多得10分: 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业绩中任职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 2)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总建安费金额不少于4300万元; B.总监理费金额不少于60万元。 注: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人员业绩在此项可得分。 方案二: 建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审查业绩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且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总建安费金额不少于4300万元; B.总监理费金额不少于60万元。” 建议总监理工程师加分业绩修改为: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或公路养护工程)施工监理业绩,且同时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业绩中担任副总监理工程师的每个得5分,担任总监理工程师的每个得10分,此项最多得10分: 该单个业绩合同中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总建安费金额不少于4300万元; B.总监理费金额不少于60万元。 注:作为商务文件初步评审的人员业绩在此项可得分。 回复: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地 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511904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271 2023年4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