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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实践图文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58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实践图文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BZ00581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答疑回复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P54“人员配备(除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人员外):2.装饰专业负责人1名:具有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及以上。” 因我省尚未评过装饰设计专业职称资格,我司提供相关人员“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证书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请问是否认可? 答:装饰专业负责人提供“艺术设计”专业毕业证书及“建筑工程”专业高级职称,予以认可。 2、奖项荣誉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颁发的获奖是否可计分? 答:不计分。 3、奖项荣誉中,我方有项奖项为“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2019-2020建筑设计奖工业建筑专项一等奖”,请问此奖项是否可计分? 答:可以计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4、奖项荣誉中,我方有项奖项为“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协会”颁发的“2022年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勘察设计成果[工程总承包类]二等奖”,请问此奖项是否可计分? 答:可以计分,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材料。 5、合肥市2021年(第二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一直沿用到今,能否取消设计信用评级,或者用企业AAA信用评级来代替?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6、考虑到项目的复杂性和重要性,开标时间能否延期一周,让投标单位有充足的时间提供优秀的设计方案。 答:不延期,投标单位可抓紧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7、招标文件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信用评价3分。投标人信用等级情况确定方式如下: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最新公布的合肥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为准。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关于合肥市2021年(第二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发布时间为2022年1月17日,未发布2022年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未能说明各企业2022年信用评价情况。此条为限制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 建议:取消此条件限制或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统一门户中设计信用等级为评分标准。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内容: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21日。 要求澄清内容:招标文件发布时间未上传项目建议书及CAD图纸,投标单位技术标完成时间较短。 建议:请投标截止时间延期7天或10天,投标方可更好完善投案文件。 答:项目建议书及CAD图纸于2023年04月04日上传,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查看。 9、关于投标人信用评价打分:(1) 建筑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2分,B级的得1.5分;由于合肥信用评级近两年一直未更新,国内许多优秀设计机构未能及时更新信用评级,为更好更广泛招得更多国内优秀设计机构参与项目,可否将设计信用评级取消?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0、关于投标人信用评价打分:(1) 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分级情况以承担本项目设计任务的成员的信用分级情况打分:A级得2分,B级的得1.5分;因合肥信用评级一直未更新,国内很多优秀设计公司一直未能更新信用评级,为更好吸引国内优秀设计团队公平公正参与设计项目,是否可以将设计信用评级取消?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中所附“总图施工图”CAD文件与校园现状不符,请明确是否以现状实际地形为准? 答:以现状实际地形为准,CAD文件供参考,误差不大,不影响做投标方案。 12、招标文件中,CAD文件用地红线面积与标书中 “用地面积8957.71㎡”不符。请明确用地面积以哪一个为准? 答:以现状实际地形为准,CAD文件供参考,误差不大,不影响做投标方案。 13、本项目主要功能:实训用房、图文信息用房、大学生活动用房、教研及附属用房的面积占比,是否可以参考项目建议书中的经济技术指标? 答:具体功能参考项目建议书及相关设计规范,如有冲突,以国家规范为准。 14、请提供各类实训中心的面积占比需求。 答:请投标单位根据学校性质及项目建议书相关功能设定,同时参考国家相关规范研究策划。 15、图文信息中心内是否需要设置档案用房?如需,请提供面积需求。 答:请根据功能使用要求及国家相关规范按要求设置。 16、联合体协议书是联合体各家盖鲜章并上传扫描件盖联合体牵头人的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还是需要联合体各家盖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 答:双方盖章后扫描,并由联合体牵头人上传至投标文件对应节点。 17、(1)现场递交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封装U盘的人员是否必须是授权委托人;(2)是否需要携带并现场递交纸质版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答:(1)招标文件未约定,投标人自行考虑;(2)招标文件未约定,投标人自行考虑。 18、封装U盘的封套内容及格式是什么,是否可以自定? 答:无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 19、授权委托人是否需要提供社保? 答:无须提供。 20、商务评分中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和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拟配备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可重复计分。 21、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满足业绩要求是否就可认定为已完成业绩? 答: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已完成业绩证明出材料。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建筑面积、合同内容、合同签订时间等),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22、拟配备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需要在颁奖文件或者合同中体现项目负责人名字? 答:需要。本项目拟配备项目负责人须在获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23、商务及技术文件中的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证明,报价文件中的投标函和其他资料等内容是否只提供联合体牵头方即可? 答:是。 24、技术方案及多媒体文件是否为暗标? 答:本项目为明标。 25.缺规划条件:建筑限高、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如何把控? 答:请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相关需求、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文件执行。 26、缺实际建成的校园地形图; 27、(1)提供的CAD文件,道路、教学楼、实训楼、食堂及学生活动中心等建筑形式和地图中实际校园不一致,已建成建筑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绿地面积无具体数据,经济技术指标如何把控? (2)关于用地红线:提供的CAD文件中,建设用地红线面积约为194755平方米,项目建议书中总用地面积为200666.77平方米,用地面积以哪个为准?如以项目建议书为准,缺用地红线图。 (3)如以上的1、2提到的资料无法提供,本项目投标阶段,是否只需控制建筑面积和建筑高度不超过项目建议书中的指标即可,其他指标可暂不考虑。 答:(1)本次招标重点在于新建项目设计,请根据项目建议书确定的相关需求、国家相关设计规范及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文件执行。 (2)建设地块位置很明确,CAD文件有微小误差,设计单位可以进行微调,不影响投标方案。 (3)功能及需求参照项目建议书,控制条件参照相关规范导则。最好能估算一下整个校园范围内相关指标。 28、因原招标文件PDF转化WORD版本后字体及间距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甲方是否可以提供投标文件格式的word版本供投标人编辑文件? 答:不提供。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潜山路550 号 联 系 人:汪工 电 话:0551-6263962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4、66223831 2023年4月14日答:请投标人依据现有资料制作投标方案,同时可以结合网上搜集的相关资料。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