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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芜湖造船厂2号地块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BBZ00621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芜湖造船厂2号地块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BBZ00621 本项目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9.3.6工程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监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一般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处以2000元违约金;对较大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内的,处以5000元违约金;对严重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处以2万元违约金,监理人和总监一年内不得参与委托人与百大集团所有招投标活动” 更正为“9.3.6工程质量的报验工作由监理人督促施工单位完成。由于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管理失控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的,监理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对一般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含1万元),处以2000元违约金;对较大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内的,处以5000元违约金;对严重质量缺陷,由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处以2万元违约金”。 2.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9.3.9监理人在签订本合同前,须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始终有效,若非委托人原因,监理人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未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委托人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扣罚,收受人为合肥百大肥西农产品物流园有限责任公司,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完毕后返还” 更正为“9.3.9监理人在签订本合同前,须向委托人提供监理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暂定合同价的2%,该履约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之前始终有效,若非委托人原因,监理人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未能按合同条款履约,委托人有权对履约保证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扣除,收受人为芜湖滨江文旅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返还期限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完毕后返还”。 3.原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专用合同条款中“9.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委托方负责,现场办理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合理、实事求是,涉及工程量增减,必须会同委托方现场代表及时进行测量和计量并签证备案。结算审查时,如发现签证有较大偏差的,对监理人按照合同进行经济处理且今后不得参与百大集团所有招投标活动” 更正为“9.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委托方负责,现场办理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合理、实事求是,涉及工程量增减,必须会同委托方现场代表及时进行测量和计量并签证备案。结算审查时,如发现签证有较大偏差的,对监理人按照合同进行经济处理”。 4.原履约保证金格式中“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基础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满之日止” 更正为“本保函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徽州大道1388号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345779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3年4月1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