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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ZYH-07片区、肥西县FX6-02片区、包河区BH5-18、BH5-19片区项目精装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65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ZYH-07片区、肥西县FX6-02片区、包河区BH5-18、BH5-19片区项目精装修设计2标段补疑1(2023BFFBZ00655-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居住建筑项目装修设计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居住建筑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业绩总建筑面积满足要求,设计的业绩中包含装饰装修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P46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任意一方提供的业绩是否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业绩累计满分即可?
答:可以。
3.投标人任意一方提供的荣誉是否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的荣誉累计满分即可?
答:可以。
4.招标文件P22附录6中人员配备,是否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累计提供?
答:是。
5.招标文件P22附录6中人员配备,售楼部装修主创设计师、非售楼部装修主创设计师是否联合体成员再次提供两名人员?
答:投标人需至少提供售楼部装修主创设计师、非售楼部装修主创设计师各1名。
6.售楼部方案主创设计师业绩和荣誉是否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累计提供?
答:累计不予认可。
7.招标文件P48,投标人综合实力是否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两家单位的业绩累计汇报,还是只能以一家单位业绩汇报?
答:可以累计汇报。
8.招标文件P48,非售楼部主创设计师业绩综述和售楼部主创设计师业绩综述,是否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两家单位的业绩累计汇报,还是只能以一家单位业绩汇报?
答:主创设计师业绩各自汇报其本人1个优秀案例。
9.本项目设计方案由售楼部主创设计师或非售楼部主创设计师汇报是否都可以?
答:都可以。
10.本项目设计方案是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哪一方提供的主创设计业绩汇报,还是都可以汇报?
答:都可以。
11.招标文件P22人员配备要求,是否售楼部装修主创设计师与非售楼部装修主创设计师为同一人?
答:分别设置,不是同一人。
12.招标文件P22人员配备要求,是否项目负责人与非售楼部主创设计师为同一人?
答:项目负责人只能兼任装修专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与非售楼部主创设计师不能为同一人。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原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如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须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境内投标人;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至少满足 3.1、3.2、3.3条要求,至少须承担公区装修设计任务及施工配合(公区指不含售楼部的区域),如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只承担公区装修设计任务(公区指不含售楼部的区域),则联合体成员中成员二须满足 3.1条要求。
现变更为: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组成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如境外投标人参与投标的,须与境内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境内投标人;
(2)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3.6条要求;
(3)联合体成员中牵头人须至少满足 3.1、3.2、3.3条要求,至少须承担公区装修施工图设计任务及施工配合(公区指不含售楼部的区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电 话:690090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3年4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