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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N0072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3BTFWN00723 一、投标人疑问 1、就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中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项目负责人一栏,“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 3 分”此项评审指标我方提出质疑。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跟“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这项指标并无一定关联性,此项评审指标是否不合理。 回复: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务纠纷,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磋商文件需求,本项评审指标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二、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业绩要求:“ 25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现更正为:“ 25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3年4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