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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N0072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补疑

项目编号:2023BTFWN00723

一、投标人疑问

1、就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第五章 磋商与评审办法中9.2.2 技术部分详细评审指标”中项目负责人一栏,“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得 3 分”此项评审指标我方提出质疑。2023年人力资源服务公司采购项目的项目负责人跟“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这项指标并无一定关联性,此项评审指标是否不合理。

回复:项目履约过程中可能出现法务纠纷,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法学类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符合磋商文件需求,本项评审指标不予修改,按磋商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更正部分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5业绩要求

25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现更正为:

25

业绩要求

1.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1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等合同要素),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磋商小组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合肥燃气大厦22-24层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3年4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4月23日

附件:2023BFFGZ00402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