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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ABZ0080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工程监理补疑1(2023BFABZ00805)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工程监理招标文件中第4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中:“自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医院类的监理业绩,每项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 近年来医院类项目工程且要求满足8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规模较少,该项要求过高,限制了部分潜在优秀监理企业,存在一定排他性。建议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医院类的监理业绩,每项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与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保持一致性。 答:不修改,执行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规定“拟派总监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签订监理合同之前,不得承担超过2个在建工程项目(包括本项目),超过2个的(包含本项目),在签订合同之前需从超出项目上撤离,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书面承诺(投标人对承诺真实性负责,格式详见承诺函)”;招标文件第130页“承诺函”格式要求“我公司承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本项目服务期间同时只能有2个在监理项目(包含本项目),不得在其他项目监理中任职任何监理人员岗位。若违反以上要求,承担违约金50万元”。上述两处要求不一致,请给予澄清。 答:以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规定的为准。 3.招标文件第51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第52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第53页“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均要求业绩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很多项目,因为实施时间较早,参建各方盖章的竣工证明文件几乎不给监理单位留存。建议此项参照“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修改为“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答:上文所述“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盖章)”,现变更为“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4.招标文件第52页“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业绩”、第53页“专业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的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工程总投资金额或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的监理业务手册是否符合上述证明要求? 答:可以。 5.招标文件第55页“总监理工程师项目奖项”注(1)要求“投标文件中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拟任总监须在获奖业绩中任职总监(若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体现出投标人名称、监理项目名称和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则无需提供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若业绩合同及颁奖文件(或截图)未体现总监姓名,是否可以同时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主(或合同甲方)盖章的证明材料加以证明? 答:若业绩合同及颁奖文件(或截图)未体现总监姓名,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6.招标文件第51页“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本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得1分;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5亿元的医院类的监理业绩(本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另加2分。满分3分”。请问,若总监承担过多个“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本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是否能累计至满分3分? 答:本项仅计取一个业绩得分,不计取多个业绩得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联 系 人:付工 电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2年5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