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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TOD发展战略规划暨土地资源利用专项规划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075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4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TOD发展战略规划暨土地资源利用专项规划招标文件补疑2 2023BFFWZ0075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各地TOD规划均为近年来启动,由于该规划涉及内容庞杂,且恰逢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规划周期较长,除个别城市已完成外,其他均处于正在编制状态。招标文件要求资格审查业绩和评审投标人业绩(招标文件第18页“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均为已完成,具有一定排他性。因此,建议资格审查业绩取消项目已完成的要求。 答:详见本次答疑内容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2.我国学科门类及专业中并无“策划专业”,各地TOD规划中策划部分内容由城市规划类、经济类相关专业人员完成。因此,招标文件第21页关于“策划专业负责人”的要求,是否可以安排城市规划类、经济类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 答:如投标人无法提供策划专业负责人的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可提供策划专业负责人的城市规划类或经济类专业学历证明,同时提供相关策划工作业绩证明。 3.招标文件第18页要求“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或试运营)线路须提供官网截图”。请问官网是否是该地轨道公司官网?截图是否是该地“地铁线路图或运行图或信息图”? 答:各地轨道公司官网;截图内容能够证明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或试运营)即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招标公告-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其他:“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或试运营)线路”须提供官网截图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章)。 2.(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项目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3)其他:“开通运营(或初期运营或试运营)线路”须提供官网截图或业主证明材料(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单位章)。 2.(1)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项目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项目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26日11:00”;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5月26日11:00”; 3.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1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阮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6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3年5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