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G4001连接线工程(北二环西延)(西二环-白莲岩路高速互通)设计咨询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86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G4001连接线工程(北二环西延)(西二环-白莲岩路高速互通)设计咨询

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BZ00869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P30投标人须知第3.5.2及3.5.4要求,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应是已列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并公开的“初步设计已批复或施工图设计已批复”的主包业绩或分包业绩,且项目证明材料须附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glxy.mot.gov.cn/BM/)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扫描件,即包括“工程名称”“项目类型”“合同价”“技术等级”“主要设计内容”“人员履约信息”等栏目在内的项目详细信息网页截图扫描件。疑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采用盾构法的水下隧道工程大多为市政类隧道。市政类项目无法在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备案。我公司认为若类似项目为市政类隧道项目,应仅需提供合同协议书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即可,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业绩评审要点(如项目负责人姓名、施工方法及设计内容等),再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请明确。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2.该项目招标范围为“工可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阶段、交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五个安全性评价报告等所有设计咨询内容。”而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只认可设计业绩,可否增加符合项目要求的设计咨询业绩?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二、变更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12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采用盾构法的水下隧道工程(市政或公路)设计业绩,每个4分,满分8

注:投标人需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规定。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5.4项规定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审要点(如项目负责人姓名、合同签订时间、施工方法及设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0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的,得 12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采用盾构法的水下隧道工程(市政或公路)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每个4分,满分8

1.如提供公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2 项规定。如本章第 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设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如提供市政(或铁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其他商务因素业绩:“

业绩

   20

投标人业绩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投标人得12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采用盾构法的水下隧道工程(市政或公路)设计业绩,每个4分,满分8

注:投标人须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项规定。如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合同签订时间、施工方法及设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现变更为:“

业绩

   20

投标人业绩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投标人得12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采用盾构法的水下隧道工程(市政或公路)设计(或设计咨询)业绩,每个4分,满分8

1.如提供公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2 项规定。如本章第 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设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如提供市政(或铁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

3.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注: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2项规定。如本章第 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 (如水下隧道连续长度、单孔孔径、施工方法及设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现变更为:“1.如提供公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业绩:投标人需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2 项规定。如本章第 3.5.2 项规定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审要点(如设计内容等),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

2.如提供市政(或铁路)水下隧道工程设计业绩,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业绩合同甲方(或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夏工

联系方式:0551-6265941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 66223647,66223831

2023年5月1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5日

附件:2023BFFBZ00869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