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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七中学宿舍综合楼新建及校园维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087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七中学宿舍综合楼新建及校园维修监理招标文件编制补疑1 项目编号:2023BFFBZ00876 1、本项目监理服务期限为900日历天。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7.1履约保证金编列内容修改如下: (1)形式:þ银行转账 þ银行电汇 þ银行保函 þ担保机构担保 þ保证保险 (2)金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暂定合同价的 2% (3)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 (4)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为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具有分支机构的银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见索即付无条件银行保函。例如:某银行在合肥行政区域有分支机构,则该银行总行(或该银行国内任一分行或支行)出具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银行保函均予以认可; (5)如采用担保机构担保,应为注册地在合肥行政区域(含四县一市)范围内的融资担保机构或经安徽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备案的融资担保机构出具的无条件担保。 (6)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0.2.2项第(4)内容修改如下: (4).省外建设工程企业按照《关于优化进皖建设工程企业信息 登记服务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建市函〔2022〕580 号) 进行相关信息登记。 4、现对第三章技术评分标准中本地化服务内容修改如下: 2.2.2(2) 技术评分标准 项目服务 8分 据投标人对项目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以及服务人员的技术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2≤合格<4分;4≤良好<6分;6≤优秀≤8分)。 未提供或无任何针对性、可行性,本小项不得分。 5、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九条支付时间内容修改如下: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工程开工后每月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0%×监理费费率支付监理费,项目完工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80%,各专项验收完成,支付至监理范围内全部工程量的85%,停止拨付,竣工验收完成、办理完工程结算及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7%,其中3%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按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施工工期延期时,监理费不予调整)。 注:如中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等方式”提交等额工程质量保证金,则在结算完成后招标人应付至最终结算价款的100%。 施工监理投资额变更费用调整:监理范围内工程投资额如有变化,此变更部分费用按中标费率计取。 6、现对招标文件第四章专用合同条款第九条暂定合同价内容修改如下:基准价:218.6+(16660-10000)*(393.4-218.6)/(20000-10000)=335万元,暂定合同价为335*80%=268万元,此暂定合同价作为分期支付监理费的依据。项目费率=暂定合同价(268万元)/工程建安费(16660万元)*100%=1.60%。最终决算价=工程决算审定价×项目费率(1.60%)。 7、现对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五)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表”内容修改如下: 主要仪器设备承诺 某委托单位: 我方承诺: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须按照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标准,配备相关仪器设备,并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和招标人要求,增加仪器设备,所有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不增加相关费用,如实际与承诺不符,你方可终止合同并报监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我方承担。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第二政务办公区A1单元17 联系人:胡工 电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区南京路 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831 2023年5月1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