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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ABZ0080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安徽医院项目工程监理(二次)补疑22023BFABZ00805)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页“3. 投标人资格要求”3.2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居住建筑和钢结构厂房项目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P4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每个得 3 分,满分 5 分。

疑问:投标人资格业绩要求: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居住建筑和钢结构厂房项目监理业绩不予认可),而商务评审加分业绩要求: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评审加分业绩要求面积相差一倍,本项目招标文件设置的加分业绩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排他性,让具备同类型项目监理经验和有一定实力的优质监理企业不能满足其要求,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

根据《合肥市建设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办法实施导则》中明确提出:设定的评分因素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设置评分因素,

本次招标项目总面积14.5万平方米,而招标文件要求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明显违背了导则的要求。

建议将招标文件P4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修改为: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每个得 3 分,满分 5 分

答:不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49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1.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每个得 3 分,满分 5 分。2.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投标人具有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合同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5 亿元的医院类的监理业绩,每项业绩得 3 分,满分 6 分。注: (1)业绩正在履约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业绩已完成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同一业绩满足多个条件仅计分一次;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书面说明或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或总投资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P52-53页,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拟任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承担过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或单个合同中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监理业绩(本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的,得 1 分;承担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 8 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金额不少于 5 亿元的医院类的监理业绩(本人须在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另加 2 分。满分 3 分。

注:1.业绩不限时间;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书面说明或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2.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或总投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3.同一项目同时符合上述业绩要求,只计取一次得分

疑问:投标人业绩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书面说明或施工许可证),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若我单位提供正在履约的业绩,提供合同协议书和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上无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省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肥市包河区福州路与安徽路交口西南角

人:付工

   话:0551-626369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3年5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5月31日

附件:2023BFABZ00805(二次)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