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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热电集团2023-2025年定点监理服务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098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5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热电集团2023-2025年定点监理服务单位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0989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在“合肥热电集团 2023-2025 年定点监理服务单位”招标文件中在关于资格审查业绩和商务评审奖项与商务评审业绩时间年限要求上不统一存在疑问。资格审查业绩要求业绩时间为2018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奖时间要求时间为2018年(以颁奖时间为准),而商务评审业绩时间要求为2014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没有形成统一。建议修改商务评审业绩时间要求为2018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商务评审业绩时间设置为2014年1月1日以来,目的是让更多的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本条设置具备合理性,公平性,未对中小微企业或新成立企业构成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某热力管网业绩,由于现场实际原因,无竣工验收报告,仅有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盖章的竣工初验表,且此表上能反映出该项目业绩已竣工验收合格。此业绩证明材料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投标人如提供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盖章的竣工初验表,且此表能反映出该项目业绩已竣工验收合格,符合招标文件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和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业绩”和商务评分标准“总监业绩”中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要求。 3. 关于招标文件P45页中“投标人业绩”一栏指出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提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中项目业主单位盖章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而已完成证明材料中项目业主单位盖章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或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站,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休宁路66号 联系人:凌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71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4.关于招标文件P47页中“总监业绩”一栏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2):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提问:我公司提供的业绩合同协议书中项目业主单位盖章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而已完成证明材料中项目业主单位盖章为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分公司或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或合肥热电集团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站。请问此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