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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N01044
项目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电梯维修保养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6月0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配备人员实力”项评分标准“2、本项目拟派人员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管理人员A1或A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变更为“2、本项目拟派人员具有有效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证书(A4)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人证书(A1)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A)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2、评审方法中“供应商荣誉”项评分标准变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供应商在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组织的电梯维保信用评价中,每获得一次A+级信用的得2分;每获得一次A级信用的得1分;满分5分。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上材料能体现供应商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0日14点00分; 4、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23年6月20日14点00分;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1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请问能否修改评审方法中“配备人员实力”项评分标准“3、本项目拟派人员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证书的,得2分,满分2分”? 答:除电梯日常维保工作外,项目中需要配备具有相应电梯检测能力人员,本评分标准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按磋商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请问供应商业绩评分项,如我公司与同一业主单位(甲方)签订的多个合同均满足评分标准中要求,是否可重复计分? 答:可以,比如某供应商A与业主单位B在2020、2021年分别签订了满足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合同,可以得6分。 3、履约反馈评分项中评分标准为“以上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中,具有业主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及以上评价的,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为10分”,请问同一业绩履约期限内业主单位出具了多份履约评价,是否可以重复计分? 答:不可以。但如某供应商A与业主单位B在2020、2021年分别签订了合同,且在2020年、2021年分别出具了结果为良好的履约评价,可以得4分。 备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磋商现场。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林路1100号
联系方式:0551-62529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3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