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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10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WZ01104-1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巡查组组长业绩”要求。因巡查合同中包含多个巡查项目,是否可以按巡查合同中的单个项目分别计算业绩?望明确。

答: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巡查项目仅计取一个业绩。

2.招标文件P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不少于5亿元。投标人业绩需体现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不少于5亿的证明材料,我司是否可以提供其项目框架协议合同、服务项目的成果文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中项目建安费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3.招标文件P4,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3.3巡查组组长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巡查组组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土建(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巡查组长的注册证书,该项目招投标公告并没有对投标人资质做出要求,因我单位无资质,是否可提供其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4.招标文件P48,第三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 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认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评分;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体建筑面积等,可通过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予以体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司是否可以提供其项目框架协议合同、服务项目的成果文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使用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代替?

答:“投标人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使用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代替不予认可。建筑面积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竣工验收证明除通过竣工报告外,还可以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5.招标文件P49,第三张评标办法中“巡查组组长业绩”自2018 年1 月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每个业绩得3 分,最多12 分。注:1.拟认巡查组长须在该业绩中任职巡查组长或总监理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2.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单体建筑面积,可通过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予以体现;巡查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务,可通过经审批认可的服务方案予以体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请问我司是否可以提供其项目框架协议合同、服务项目的成果文件及其他佐证材料作为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使用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代替?

答:“巡查组组长业绩”竣工验收证明使用甲方出具的履约评价代替不予认可。建筑面积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竣工验收证明除通过竣工报告外,还可以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巡查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务,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经业主审批认可的服务方案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6.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1标段项目规模为:房屋建筑工程(存在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3 万平方米的项目)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招标文件资审项为:自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不少于5亿元。但是到了打分项却要求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我公司认为不能以“存在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这个狭小的范围来作为整个业绩的要求,这样的设置极其不合理,针对性太强。我公司建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和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项目建安费不少于5亿元。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弱电智能化巡查员均须具有弱电相关专业(如自动化或智能化或计算机网络或电子信息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问:对于弱电智能化巡查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或通信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

8.招标文件第48、49页“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项均要求:“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均要求已竣工业绩。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为政府购买服务,目前安徽省内实行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的主体皆为各地的重点局,所涉及的具体项目多为安置点、学校、机关办公楼等一些公益型、民生项目,这些项目中很少具体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而且,本次招标后实施巡查的具体项目也并不是所有项目都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故上述业绩条件的设置明显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另外,纵观合肥市已招标的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项目,其招标时要求的业绩指标均为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或总建筑面积。其次,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巡查组组长各要求4个业绩,数量过多,且所要求的业绩条件过于苛刻,省内从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的企业多数不能满足上述业绩条件,明显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的,针对性和排斥性很强。为保证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让那些具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经验和能力的企业能够参与本项目的竞标,建议将“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分别调整为: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服务内容中须包含单体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巡查组组长业绩:巡查组组长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为:(1)业绩合同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单位不属于五方责任主体,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故不持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资料。问:对于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类的竣工证明材料时,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另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项目信息、服务内容、巡查组长信息及工程开竣工情况,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类的竣工证明材料时,可以提供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建安费、建筑面积等项目信息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巡查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务,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经业主审批认可的服务方案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竣工验收证明除通过竣工报告外,还可以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10.招标文件P47-P48页,关于投标人业绩及巡查组组长业绩要求提供:(1)业绩合同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桥梁跨径、隧道长度等,可通过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予以体现;我公司提供的业绩是一个项目包含多个标段,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中也没有体现评审指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中体现的是整个项目内容,没有明确具体标段包含的服务内容。问:按招标文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资料后,是否可以同时提供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体现评审因素。

答:桥梁跨径、隧道长度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竣工验收证明除通过竣工报告外,还可以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二、变更公告内容

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巡查组组长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巡查组组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土建(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现变更为:投标人拟委任巡查组组长须具备土建(或结构)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阙工    

联系方式:0551-626338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 6月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附件:2023bffwz01104-1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