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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10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市重点局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WZ01104-2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与第三章-商务、技术及报价详细评审标准-巡查组组长业绩:“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存在业绩时间年限要求上不统一。建议巡查组组长业绩时间要求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巡查组组长业绩”要求。因巡查合同中包含多个巡查项目,是否可以按巡查合同中的单个项目分别计算业绩?望明确。

答:单个合同中包含多个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巡查项目仅计取一个业绩。

3.初步设计批复中“兼顾市政功能的”公路业绩是否等同于市政道路工程?望明确。

答:公路业绩不能作为市政道路工程业绩。

4.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智能交通巡查员均须具有弱电相关专业(如自动化或智能化或计算机网络或电子信息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问:对于智能交通巡查员,提供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或通信与广电工程)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安装或通信工程)是否符合要求?

答:可以。

5.招标文件第47、48页“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项均要求:“自2019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1)服务内容包含桥梁工程,且桥梁单孔跨径长度不小于20米(或多孔跨径长度不小于100米);2)服务内容包含隧道,且隧道长度不少于100米”。均要求已竣工业绩。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巡查组组长各要求4个业绩,要求的数量过多,且所要求的业绩条件过于苛刻,省内从事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的企业多数不能满足上述业绩条件,明显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的,针对性和排斥性很强。为保证本项目招标的公平公正及充分竞争,让那些具备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经验和能力的企业能够参与本项目的竞标,建议对“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项取消业绩时间限制。

答:详见变更公告内容。

6.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为:(1)业绩合同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服务单位不属于五方责任主体,不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故不持有相关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资料。问:对于第三方质量安全巡查业绩,不能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类的竣工证明材料时,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外,另提供合同甲方(或业主单位)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体现项目信息、服务内容、巡查组长信息及工程开竣工情况,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和“巡查组组长业绩”证明材料,如无法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类的竣工证明材料时,可以提供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建安费、桥梁跨径、隧道长度等项目信息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巡查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务,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经业主审批认可的服务方案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7.招标文件P47-P48页,关于投标人业绩及巡查组组长业绩要求提供:(1)业绩合同扫描件;(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如以上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桥梁跨径、隧道长度等,可通过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予以体现;我公司提供的业绩是一个项目包含多个标段,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扫描件中也没有体现评审指标,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中体现的是整个项目内容,没有明确具体标段包含的服务内容。问:按招标文件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资料和该项目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文件(发改委发布)资料后,是否可以同时提供该项目施工合同或业主证明体现评审因素。

答:投标人业绩巡查组组长业绩”要求中的建安费、桥梁跨径、隧道长度等项目信息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初步设计复函或批复)或项目施工合同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体现;巡查组组长(或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职务,可通过框架协议或合同)或经业主审批认可的服务方案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竣工验收证明除通过竣工报告外,还可以通过住建部“四库一平台”查询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予以体现

二、变更公告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巡查组组长业绩”:

 

 

巡查组组长业绩

 

12 

 2019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拟任巡查组组长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

1)服务内容包含桥梁工程,且桥梁单孔跨径长度不小于20米(或多孔跨径长度不小于100米);

2)服务内容包含隧道,且隧道长度不少于100米。

 

现变更为

 

 

巡查组组长业绩

 

12 

 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拟任巡查组组长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第三方巡查(或检查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每个业绩得3分,最多12分:

1)服务内容包含桥梁工程,且桥梁单孔跨径长度不小于20米(或多孔跨径长度不小于100米);

2)服务内容包含隧道,且隧道长度不少于100米。

”。

2.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巡查组组长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巡查组组长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土建(或结构或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现变更为:投标人拟委任巡查组组长须具备土建(或结构或道桥)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阙工

联系方式:0551-626338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 6月2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附件:2023BFFWZ01104-2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