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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3BFSBZ0107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蜀山工人文化宫设计总承包招标文件补疑4 项目编号:2023BFSBZ0107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2,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和P23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自开标之日前 6 个月内(任意连续 3 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问:因我市社保系统问题,今年3月、4月的社保缴费情况目前系统没有更新,无法查询,我院提供2022年12月、2023年1月、2023年2月,连续三个月的社保,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提供证明资料的要求里:“ 2、该业绩须为投标人独立承揽的业绩,联合体承接的业绩不予认可”。 问:联合体承接的业绩是指:与其他设计单位联合的设计联合体的业绩不予认可吗?我院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业绩,我院负责整个项目的设计工作,施工单位负责整个项目的工程,并能提供联合体协议证明职责分工,请问该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上述“投标人独立承揽”系指“联合体牵头方独立承揽”。 3.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中(第 46 页至 49 页),投标人荣誉与项目负责人荣誉是否可以是同一个获奖项目? 答:不可以。 4.招标文件,P7里没有交保证金的账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我院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请问保证交到哪里?账号多少? 答:以本项目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为准。 5.负责人业绩与负责人荣誉的项目能否重复? 答:可以。 6.104页目录中,标题六为【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标题七(五)中有【主要人员简历表】。标题七(五)中的【主要人员简历表】能否写在标题六内。 答:可以。 7.根据目录,标题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三)(四)和标题十其他资料中(一)(二)相同,均为【投标人近年类似业绩】和【负责人近年类似业绩】。能否只在标题七资格审查资料中(三)(四)放类似业绩。 答:标题七中的业绩为资格审查用业绩,标题十中的业绩为详细评审业绩,建议按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填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民生大厦9楼 联 系 人:代工 电 话:0551-6512383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2023年6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