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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Z0124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资金托管银行服务项目补疑 (2023BTFWZ01242)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P46-47页第(10)条“此处业绩要求托管资金量”,托管资金量以业绩合同为准时,但合同中无法反映托管资金量,如项目进入公共资源资源交易平台招标/采购,能否提供项目招标公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截图)上中标金额来佐证合同中托管资金量? 答:不予认可。合同中无法反映托管资金量,须同时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证明材料明确说明托管资金量,出具的证明材料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2.资格审查条件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的项目和项目负责人近年来完成的项目可以为同一个吗? 答:给予认可。 3.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情况中第2点,投标人及其下辖网点获得荣誉称号,是外部机构评选或颁发的荣誉称号,还是银行内部评选的荣誉称号也可以。如总行在全国范围内评选出的荣誉称号可以算是国家级的吗? 答:银行内部评选的荣誉称号不予认可。。 4.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情况中第2点,投标人及其下辖网点获得荣誉称号,对于国有银行,都是以省行名义申请全国的荣誉称号,如以合肥分行投标,可以使用安徽省分行的荣誉吗? 答:不予认可。招标文件中要求”如投标人为分行,投标人所管辖地的分行(或支行)的荣誉予以认可,投标人所管辖地外的分/支行的荣誉不予认可。如投标人为某银行安徽省分行,提供的六安市分行荣誉予以认可,提供的江苏省分行或其所辖分/支行荣誉不予认可。同时如某银行未设置省级分行,其所在省份一级分行可视同为省级分行”。 5.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获奖情况中第3点,投标人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情况评价结果的通报”,对于国有银行在安徽省设立省行的,中国人民银行仅对安徽省分行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如以合肥分行投标,是否可以使用安徽省分行评价结果? 答:若人民银行只评价至安徽省分行或行使安徽省分行职能的分(总)行,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所属下级分行使用安徽省分行或行使安徽省分行职能的分(总)行评价结果,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系人:杨颖 电 话:0551-6335004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34、66223831 2023年6月2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