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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113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二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BZ01139 第一部分: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单期规模不小于2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期规模不小于20万吨/日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综合评价 5分 对投标人自身实力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参考维度如行业内综合排名、行业信誉等综合评价;企业人才实力(如企业具有院士、勘察设计大师、教授级高工数量)等综合评价;企业专业领域(给水专业)科研实力评价,即对给水方面的专利情况、科学技术进步奖情况、重大工程顶级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依据各投标人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4≤F≤5分,较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分1<F<2分,没有不得分。 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则须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有单期规模不小于17.5万吨/日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业绩,每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期规模不小于17.5万吨/日的自来水厂深度处理工程设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每项业绩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1.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参与此项评分;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不重复计分。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甲方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单期供水规模、自来水厂深度处理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综合评价 5分 对投标人自身实力整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参考维度如行业内综合排名、行业信誉等综合评价;企业人才实力(如学术成就、获得的行业荣誉、高层次人才规模等)等综合评价;企业专业领域(给水专业)科研实力评价,即对给水方面的专利情况、科学技术进步奖情况、重大工程顶级获奖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评委依据各投标人上述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优秀的得4≤F≤5分,较好的得2≤F<4分,一般的得分1<F<2分,没有不得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屯溪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6442282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3年6月25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