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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4号线龙子湖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2023-2026)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24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6月2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4号线龙子湖停车场物业服务项目(2023-2026)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WZ01243 1.招标文件第61页评标办法“人员业绩” “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非住宅类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满分12分。 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本项目拟派主管具有非住宅类公共场所物业服务业绩(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主管或项目负责人),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于600万元,满足以上要求的每个业绩得2分,本项满分6分。” 人员业绩总分为12分,但是按照以上计分标准总分为18分,烦请贵单位澄清人员业绩的分值,望贵单位妥善对待,尽快回复为盼。 答:根据以上计分标准后附的备注说明,以上仅计取4个业绩的得分,同一业绩得分按最高得分计取1次,此项满分12分。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项目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见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未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请问是否需要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肖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3年7月6日答:无需提供,招标公告中未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