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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LBZ0133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汽车智能装备产业园项目(创智中心)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LBZ0133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2.12条 合同估算价:1500.00万元;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三、报价要求暂定合同价为:36元/平方米*270000平方米=9720000元
请明确:本项目暂定合同价是否根据第五章要求为9720000元。
答: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9720000元。1500.00万元为本项目招标设计预算。具体参照招标文件中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投标文件格式中七、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制标软件中无对应模块,请确认是否将七、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上传至【其他资料】模块。
答:在商务文件详细评审资料中提供了“投标人信用评价情况”模块节点,建议投标人上传至此节点。如投标人选择上传至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其他模块节点,建议编制索引或书签,以便评委评审。
3.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技术文件上传处中的“设计方案2”和“设计方案3”对应什么内容?请明确。
答:在设计方案模块节点已说明“如设计方案过大,无法在“设计方案”某一个节点完全导入,可选择“设计方案”、“设计方案2”、“设计方案3”多个节点放置”。
4.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要求,注:业绩合同或业绩相关材料中须明确写明产业园(或工业园或科创园或厂房或研发)字样,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项目名称中含有软件园字样,且有业主证明文件证明该项目为产业园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证明资料完整认可业绩。
5.招标文件第57页,经济性一项“从设计的角度出发,合理利用土地,结构选型及材料设备选样经济合理,应用限额设计,合理控制各专项/专业造价;投标方案中包含概算编制,须列详细分析表,且概算全面、合理。”概算为初步设计阶段成果,投标阶段应为投资估算,建议改为“包含估算编制,并附估算总表”。
答:以投资估算作为投标阶段成果。
6.第105页,投标文件附件《合肥市规划(单体)设计条件通知书》绿地率≤15%有矛盾与备注中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容积率不小于1.5,建筑密度不小于40%,“绿地率不小于15%且不大于20%”相矛盾,请问以哪个指标为准?
答:以设计条件中其他项中第二条文字为准。
7.第五章发包人要求:项目位于凤祥路与北城大道交口东北角,总用地面积为80156.8平方米(合120.2352 亩),暂定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7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20万平方米),总投资约12 亿元,主要满足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产业所需的研发、中试、生产以及办公等配套。根据《合肥市城市技术管理规定》要求,工业用房机动车车位配比值较低,不满足产业园的长远规划和发展要求,建议能否机动车停车车位统一按照1.2车位/100平方米测算。
答:多层(建筑高度24米以下)按照0.4车位/100平方米,高层(建筑高度24米以上)按照1.2车位/100平方米配比测算。
8.请确认是否明标。
答:本项目设计方案为明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庐阳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耀远路368号
联系人:顾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505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3年7月1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