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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审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36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部分城市道路综合整治工程(景观绿化)审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WZ01366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P26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造价人员均需具有土建(或土木建筑)、市政、园林相关专业证书均可,其中1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证书。请问是否配备的造价人员中要包含土建(或土木建筑)、市政、园林三个专业?请问工程造价专业、公路工程专业是否属于“市政相关专业”? 答:4个人中有1人提供的证书必须符合园林相关专业,其余3人提供土建(或土木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证书均可;工程造价专业、公路工程专业属于“市政相关专业”。 2.招标文件54-58页,资格审查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放置? 答:可以。 3.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的造价人员均需具有土建(或土木建筑)、市政、园林相关专业证书均可,其中1人须具有园林相关专业证书。请问,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是否符合要求?4个人每个人都需要同时具有土建(或土木建筑)和市政和园林相关专业证书还是只要具有其中一种证书即可?多人具有同一专业证书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符合要求;4个人中有1人提供的证书必须符合园林相关专业,其余3人提供土建(或土木建筑)或市政相关专业证书均可;其他3人具有同一专业证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二)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注: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现更正为:“注:2.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上表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予以评审。” 2.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资格审查)“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现更正为:“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五、资格审查资料(三)主要人员简历表“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现更正为:“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园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丰收路6号 联系人:姚丽丽 联系方式:0551-6421003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7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