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合肥市房屋征迁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1430

项目名称:合肥市房屋征迁评估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07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R征集公告 R征集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中评分内容“保险保障”项的第1项现修改为: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范围至少涵盖房地产评估或房屋征收(征迁)评估内容)或承诺框架协议签订后10日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范围至少涵盖房地产评估或房屋征收(征迁)评估内容)的,得5分。

2、获取征集文件时间变更为:2023年07月11日09:00至2023年08月10日11:00(北京时间)。提交(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变更为:2023年08月10日11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30721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中评分内容“人员配备”项的疑问:

1)“拟配项目负责人(1 人,满分 10 分)”中第(2)项中“注:(2)响应文件中须提供委托合同(委托函)或委托单位证明、业绩评估报告关键页以及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材料、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扫描件,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时间、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评估报告中的签字等关键评审内容,另须提供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加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予认可”,响应文件中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估价委托书是否可以作为“委托合同(委托函)或委托单位证明”?

答:业主单位(委托单位)出具的估价委托书可以作为“委托合同(委托函)或委托单位证明”。

2)关于“拟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社保缴纳单位所在地的疑问?

答:社保证明材料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征集文件未对拟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社保证明缴纳单位的所在地作出要求。

3)“拟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除项目负责人外,满分 15 分)”如为已退休人员,是否予以认可?

答:退休人员如超过65周岁则不予认可;退休人员如不超过65周岁则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即“其中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如为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已退休人员,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与供应商签订的劳务合同扫描件以及身份证扫描件加以证明年龄即可”。

4)供应商拟配备的人员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且符合第3小项“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外)具有建筑工程(或会计或经济或审计)相关专业职称”的要求,是否予以计分?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即除第1、2小项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外的人员具有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证书且符合第3小项“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外)具有建筑工程(或会计或经济或审计)相关专业职称”的要求,则予以认可。

5)①人员职称是否只需要提供职称证书?②人员职称证书上的工作单位与人员就职单位不一致,是否予以认可?③分公司人员的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如认可,是否提供分公司社保即可?④如资产评估师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是否予以视同中级职称?

答:①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②予以认可,以人员社保为准。③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其中“如配备人员为分支机构人员,须另附分支机构隶属关系证明扫描件”。④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

6)人员会计相关专业职称证书上未明确职称级别,是否予以认可?

答:职称级别以人员职称证书为准,人员职称证书能体现职称级别即可(如高级会计师职称即为高级职称)。

7)①统计相关专业职称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或会计或经济或审计)相关专业职称”?②土地类或测绘类或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是否符合“建筑工程(或会计或经济或审计)相关专业职称”?

答:①统计相关专业职称不予认可。②土地类或测绘类或城市道路与交通工程类相关专业职称不予认可。

2、关于征集文件中符合性审查业绩项的疑问:

1)符合性审查业绩需要提供几个业绩?

答:符合性审查业绩提供一个符合征集文件相关要求的业绩即可。

2)①“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是否有具体格式要求?②项目评估报告关键页是否可以作为“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

答:①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无具体格式要求,可提供如“验收材料、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等。②供应商同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项目评估报告关键页和业主(或合同甲方)签收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作为“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征集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加以证明,否则响应无效。

3、关于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中评分内容“供应商业绩”项的疑问:

1)①“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是否有具体格式要求?②项目评估报告关键页是否可以作为“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③若项目为征收单位、被征收单位双方共同委托的,仅提供其中一方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④委托方(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发票或支付回单是否可以作为项目“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

答:①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无具体格式要求,可提供如“验收材料、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等。②供应商同时提供与业绩对应的项目评估报告关键页和业主(或合同甲方)签收项目评估报告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作为“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须能体现征集文件要求的关键评审因素,如无法体现须另附业主(合同甲方)证明材料扫描件加以证明,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③若项目为征收单位、被征收单位双方共同委托的,应提供征收单位出具的或征收单位、被征收单位双方共同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材料、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仅提供被征收单位出具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如验收材料、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不予认可。④委托方(业主或合同甲方)出具的发票或支付回单不予认可为项目“已履约完成证明材料”。

2)总公司提供分公司承担的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总公司提供的分公司承担的业绩符合征集文件要求,则予以认可,响应文件中供应商另须同时提供分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扫描件。

3)“县(区)级及以上”如何界定?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即“业绩委托单位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县、市辖区、县级市、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为县(区)级,以此类推”。

4)①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非入库(或框架协议)类项目业绩,如未签订合同,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委托书是否可以作为“业绩合同”?②若供应商提供的业绩为入库(或框架协议)类项目业绩,如未签订单项合同(或单项协议书),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委托书以及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是否作为“单项合同(或单项协议书)”?

答:①予以认可。②予以认可。

5)县(区)级以下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社区管理委员会(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等)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业绩是否予以认可?

答:县(区)级以下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业绩不予认可。若供应商提供的县(区)级以下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管理委员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业绩,“业绩合同”或“入库(或框架)合同和单项合同(或单项协议书)”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加盖公章或响应文件中另外提供经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业绩有效即可,无具体格式要求)的,则予以认可。

4、关于征集文件中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中评分内容“保险保障”项的疑问:

1)关于职业责任保险在哪购买是否有要求?

答:征集文件对此未作要求,供应商投保职业责任保险即可。

2)在征集公告发布前已购买过职业责任保险是否予以认可?

答: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范围至少涵盖房地产评估或房屋征收(征迁)评估内容)或承诺框架协议签订后10日内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保险范围至少涵盖房地产评估或房屋征收(征迁)评估内容)即可。

3)风险基金提供什么证明材料?

答:按征集文件要求执行,“响应文件中提供供应商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会计账目(须能体现职业风险基金相关内容)或者供应商承诺(格式自拟)”。

注:(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响应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征集人信息

    称: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

联系方式:0551-6267266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式: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话:0551-66223922

 

附件: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