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局项目二处2023年度计划开工的市政路桥项目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咨询服务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1530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局项目二处2023年度计划开工的市政路桥项目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咨询服务项目-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BZ0153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三、报价要求第5条:本项目单个合同金额结算标准如下:各家通信产权单位报审的单项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单独计费,单项项目咨询服务费用如下:咨询服务费=方案评估费+造价评估费。

问:各家通信产权单位报审的单项项目的咨询服务费单独计费,备注说造价评估费的计费额为各产权单位审核后预算总投资,可否理解为方案评估费=各产权单位家数*道路红线长度*10000元/公里*中标费率,而造价评估费是按各家评审后总投资作为计费额,再根据招标文件中以皖价服字(2010)]151 号算出来的标准收费*中标费率。

请给予明确回复。

答:单个项目方案评估费=道路红线长度*10000元/公里*中标费率,单个项目方案评估费和单个项目内各产权家数无关

2.招标文件中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注释第3条:凡工程审减率(指产权单位报送投资与中标人审核后的预算总投资的偏差)超过 3%的,其超过部分(例如审减为4%,则 4%*初次报审费用其对应的咨询费用)由产权单位承担。

问:超出部分的造价评估费,是否可以理解为是建设单位对产权单位费用的扣减,不是咨询评估单位与产权单位费用的结算。

请给予明确回复。

答:工程审减(指产权单位报送投资与中标人审核后的预算总投资的偏差)导致的超出部分造价评估费由产权单位承担,产权单位支付咨询评估单位。

3.招标文件中(1)报价方式为费率(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在期限内开工且实施咨询服务的项目履行到最后一个项目服务结束为止,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未开工的项目后期招标人将另行组织招标。(3招标文件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描述。

问:工程版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中:(1)投标总报价(小写):后面单位为元,此处是否填写报价费率即可(2)工期:后面单位为日历天,此处是否填写730即可(3)招标文件中无明确工程质量描述,工程质量:后是否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附截图

 

请给予明确回复。

答:1可以填写费率,此处与“投标函(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文件)”为准。2)填写730即可,此处不作为评审依据。服务期限是否响应以“投标函(商务文件)”为准。(3)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即可,此处不作为评审依据。质量是否响应以“投标函(商务文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胡工

联系方式: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38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3日

附件:1标段合肥市重点局项目二处2023年度计划开工的市政路桥项目通信设施迁改补偿咨询服务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