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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N0169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7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和内控提升一体化服务项目-1标段磋商文件补疑2

2023BTFWN01695-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磋商文件第23页,要求投标人符合以下条件:(1) 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人员;(2) 投标人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注册成立的;(3)承诺中标即在合肥行政区域范围(含四县一市)设立服务机构。对此疑问如下:投标人总部在北京设立,南京及合肥均有分支机构,若以南京分支机构名义投标,是否符合上述投标条件?

答:南京分支机构可以投标,但须提供满足便利化服务能力要求的相关承诺(详见磋商文件)。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项初审业绩要求(如有)中载明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注: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对于如何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上述描述存在歧义。故请予以澄清:(1)业主证明材料是否仅需陈述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即可,无需其他证明材料?(2)业主无法提供盖章证明材料来证明正在履约或已完成项目,是否可以通过投标人承诺、部分工作底稿或阶段性工作成果等其他工作材料(如工作现场照片、业主付款记录等过程材料其中任一即可)以证明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3)业主方无法出具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材料,能否通过其他项目材料证明项目开展情况。

答:详见变更部分内容。初审业绩及评分业绩均按变更后的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磋商文件变更部分内容

1.原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5

初审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业绩合同扫描件。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业绩是指合同名称中包含“合规”的业绩。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业绩合同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5

初审业绩要求(如有)

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承诺

投标人不得作虚假承诺,招标人保留标后核查的权利,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并按规定处理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服务业绩是指合同名称中包含“合规”的业绩。

2.为区分标段编号,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变更为“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1”,投标人填写上述编号均予以认可,签订合同以“项目编号:2023BTFWN01695-1”为准。

部分:磋商文件延期部分内容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0日11:00”;

2.磋商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8月10日11:00”;

3.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二楼评标室(七)。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查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

202384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04日

附件:1-标段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