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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柏堰湖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GBZ0166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柏堰湖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补疑3 (2023BFGBZ01663)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用地红线示意图中,界址点所围合的区域与道路红线及道路绿线之间的空间为何性质?界址点所围合的区域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喇叭口能否调整位置?能否统筹调整KL2、KL4-2、KL4-1地块与城市红线、周边蓝线绿线以及之间未注明性质用地的用地布局? 答:本地块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界址点所围合的区域与城市道路连接的喇叭口不能调整位置。请投标单位按用地红线进行设计,周边用地是否统筹调整请设计人自行考虑。 2.KL4-1与KL4-2之间的道路能否根据方案调整? 答:KL4-2与KL4-1之间的道路可按照园区内部弹性道路考虑,道口开设位置需要与红线图保持一致 3.能否提供地铁站的资料?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调研。 4.能否提供用地所在区域的控规和产业专项规划?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调研。 5.用地限高是多少?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6.成果要求中纸质方案为A3纸张双面打印,总页数不超过100页, A3纸总张数不超过50页还是100页? 答:A3纸张总数不超过50张纸,总页数不超过100页。 7.能否提供《高新区工业用地规划建筑设计导则》和《合肥高新区绿化导则》? 答:可以提供,详见附件。 8.项目负责人需要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3 年1 月1 日以来任意3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 请问:根据“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一、对实际工作单位与注册单位一致,但社会保险缴纳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的人员,以下6类情形,原则上不认定为“挂证”行为: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3.属于大专院校所属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单位聘请的本校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社会保险由所在院校缴纳的;4.属于军队自主择业人员的;5.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等买断社会保险的;6.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依据的其他情形。” 本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主要人员符合以上文件“2.因事业单位改制等原因保留事业单位身份,实际工作单位为所在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社会保险由该事业单位缴纳的;”的情况。为此,本投标人可以提供由事业单位出具并盖章的在我单位工作的证明文件,证明其为事业编制人员并在投标人单位工作,社保缴费由事业单位缴纳,该证明文件已清楚地证明了住建部“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第2点的相关情况,请问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532656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3年8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7日
附件:2022年高新区工业用地规划建筑设计导则0621(终版).pdf 附件:合肥高新区绿化导则(正式印发版).pdf 附件:2023BFGBZ01663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