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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柏堰湖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GBZ0166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柏堰湖新经济产业园(一期)项目方案及施工图设计项目补疑4

2023BFGBZ01663)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上层产业策划:

1)顶层设计中,是否有针对本地块的产业策划?

2)柏堰湖板块,未来引入的企业类型及规模是否有所考虑?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2.规划及城市设计层面:

1)柏堰湖板块是否有上位规划及城市设计文件?

2)CAD文件(周边项目情况)显示,基地红线为YD-1001图层。

是否表明基地用地性质为M1,若为M1地块,是否需要遵循《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文件中,M1地块的用地条件?

3)CAD文件(周边项目情况)显示,基地周边地块性质及功能,其中北侧及东侧地块未来布置邻里中心,产投等。

产投具体是什么类型功能,用地性质?

邻里中心的服务范围多大?

4)场地西侧现状为公交枢纽,未来是否有具体的规划设计?

5)CAD文件(KL2、KL4地块红线示意图)显示,基地内东侧涉及到,轨道交通影响控制线及轨道交通严格控制线。根据《合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通则》,故建筑是否需要退“轨道交通影响控制线”?

 

答:1、3、4请投标人自行收集;2、5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3.用地层面

1)KL2地块北侧、西侧是否按CAD文件设置出入口?

 

 

 

 

2)KL2地块东北角图层为“道路绿线调整”绿色线型,是否为北侧明珠大道绿线控制线?

 

 

 

 

 

 

3)招标文件P93页:“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7%,其中行政办公研发用地面积不得超过总用地面积的2%。同时,行政办公研发及生活服务等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其中“行政办公研发”是否包含孵化器、加速器及总部办公?

4)招标文件P92页:“生产性建筑部分容积率大于1.0”,其容积率占比按照什么标准进行测算?

 

5)招标文件P97页:"地块一KL2 产品构成以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办公、局部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为主;地块二KL4—1 和KL4—2 产品构成以高层厂房、多层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等”,a. 地块一KL2及地块二KL4—1 和KL4—2的功能指标是按照统一考虑,还是分开地块考虑?b. 若地块一KL2及地块二KL4—1 和KL4—2功能指标统一考虑,其具体的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办公、局部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各功能,是否有面积配比要求?c.文件中指出,地块一KL2产品构成以孵化器、加速器、总部办公、局部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为主,各功能是否有明确的比例? d. 文件中指出,地块二KL4—1 和KL4—2 产品构成以高层厂房、多层厂房及配套服务设施等,各功能比例是否有明确的比例? e.根据文件字义理解,基地以菖蒲路划分南北地块,南地块以生产厂房为主,北地块以办公配套为主。具体设计是否可突破南北分区,即是否可以对地块一及地块二内部的具体功能进行重新的配比组织?

答:1、2以招标人提供的红线图为准;3、4根据合肥市相关规定要求执行;5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4.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3页投标人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 万平方米;②设计内容中同时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并简述业绩内容,及与本项目的匹配性。”

请问如果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出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若我单位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业主证明文件,证实该项目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是否认可?

答:认可。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4-55页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公共建筑或工业建筑项目工程设计业绩,且该业绩单个合同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总建筑面积不少于 15 万平方米;②设计内容中同时含方案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并简述业绩内容,及与本项目的匹配性。”

请问如果业绩合同协议书中未体现出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若我单位提供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的业主证明文件,证实该项目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工作内容,是否认可?

答:认可。

6.请问本项目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重复?

答:可以。

7.请问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和信用评价承诺,联合体各方加盖电子公章是否认可?

答:投标人的电子公章和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联合体协议书可以由各方盖章后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上传;信用评价承诺可以由联合体各方盖章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该承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如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完成签字或盖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号楼

       人:李工

     话:0551-6532656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3年8月1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18日

附件:2023BFGBZ01663项目补疑4.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