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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重点局2023年度结算审核三包服务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69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重点局2023年度结算审核三包服务招标招标文件补疑1 2023BFFWZ01698 一、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1.招标文件60页中项目负责人获奖,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参与的项目)获得地市级及以上政府主管部门(如造价站)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颁发的奖项荣誉。部分省市造价协会对个人获得的造价咨询项目奖项、荣誉,在颁发获奖文件的同时颁发荣誉证书。获奖文件注明获奖项目和单位,荣誉证书注明获奖项目参与人员。问:项目负责人获奖,提交依法注册造价协会颁发的获奖文件附带荣誉证书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是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拟任项目负责人参与项目获奖,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参与获奖项目,可提供由颁奖单位颁发的注明获奖项目参与人员的荣誉证书(荣誉证书中须体现本招标项目拟任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57“投标人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企业)或先进单位(企业)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问题1: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关于开展2021年度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及优秀造价人员评选活动的通知》:为促进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调动会员单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在行业发展中做出贡献的企业和造价人员,现决定开展**年度合肥市优秀造价咨询企业的评选活动。参与该评选活动的条件之一就是“为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协会会员企业且按时足额交纳会费,该条件为申请必要条件,为一票否决项”。可以看出这个是针对会员单位展开的造价咨询行业的“评先评优”工作。我单位所在**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也进行过造价咨询单位的“评先评优”工作。原文为:为激励创先争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依照先进会员单位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开展了先进会员单位的评选工作,经会员单位自愿申报、专家组评审、领导小组评议、网站公示等程序,确定**等单位被评为**年度先进会员单位,并给予表彰。该奖项的评审因为也是针对于会员单位展开的造价咨询行业的“评先评优”工作。并且我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没有对于造价咨询企业评比过其它名称的“先进单位或优秀单位”。上述两种的评选目的(表彰优秀)、评选的行业(造价咨询行业)、参选单位资格(会员单位)、评选的机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等都高度一致,只是由于各个地方习惯的叫法不同,合肥市把会员单位放在评审要求里,**市把会员单位放在文件名称中,其实质内核一致。且合肥市、庐江县等地区已经对先进会员单位荣誉予以认可。请问该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对造价咨询行业颁发的先进会员单位的颁奖文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 3.招标文件第58页,评分项项目负责人资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任意一个即可)的,得2分:(1)房屋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工程造价。问:安装工程类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答:满足。 4.针对招标文件P58“项目负责人资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任意一个即可)的,得2分: (1)房屋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工程造价。疑问:根据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可以分为工程设计类、工程施工类、工程管理类、工程科研类四大类,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在“工程设计类”中名称为“建筑学”,在“工程施工类”中名称为“房屋建筑”,在“工程管理类”中名称为“建筑管理”或“建筑工程管理”,由于参与本次投标的公司大多为造价单位或者是全过程咨询单位,职称评审时大多为工程管理类,评审下来的职称多为“建筑管理”或“建筑工程管理”,请问此类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5.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58页“项目负责人资历”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下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任意一个即可)的,得2分:(1)房屋建筑工程;(2)安装工程;(3)工程造价。由于早些年造价工作刚起步,职称评审时对造价的专业没有统一划分,名称不一而足,有“工程概预算”、“造价咨询”、“工程审计”、“造价管理”等等不同名称,此实质都属于“工程造价”类专业,请问此类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2 (1) 商务评分标准 项目考评 8 分 投标人审计的项目被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考评为优秀的,每个项目得2分,满分8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考评优秀项目合同扫 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考评优秀证明材料扫 描件(证明材料中须体现“优秀”质量优”或“深 受好评”或“很满意”等类似优秀褒奖含义的字样),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问1:我单位提供审计项目经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盖章的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客户满意度调查表中对执业规范、执业质量、工作效率、项目管理、服务态度等调查内容的调查意见分为好、一般、差等,如各项调查内容全部获得评价为“好”的调查意见表是否予以认可?问2:此项,项目考评是否有时间要求? 答:(1)予以认可;(2)无时间限制要求。 7.招标文件P57“投标人荣誉”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企业)或先进单位(企业)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满分2分。疑问:我公司已按安徽省造价管理规定,在安徽省办理了分支机构备案,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并且为了更好地服务委托单位,在安徽地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深耕合肥市场多年,我公司有幸在合肥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这个奖项更能体现我司在本地的服务能力及水平,请问该奖项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予以认可,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是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分支机构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颁发的优秀单位,不予认可。 二、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业绩“注:1.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现变更为:“注:1.上述业绩要求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小注:定案报告(或阶段性定案报告或定案表)中须同时有业主(或合同甲方)、审计方、施工方盖章。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潜山路与习友路交口政务办公第二区A单元 联系人:韦主任 联系方式:0551-6448611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3年8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