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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3BFFFZ01886
项目名称:合肥市部分高架桥2023年度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2条的疑问。 答:本条评分内容修改为“2.2018年1月1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文明单位’的,得2分;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颁发的创建文明城市(或创建卫生城市)相关荣誉的,得1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2分”。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业绩(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的疑问。 答:本条评分内容修改为: 投标人业绩 (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业绩均予认可)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业绩得4分,最高得12分。 注: 1.业绩主要服务内容须为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即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所占任务量不低于总体工作内容的50%);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扫描件、业主单位出具的正在履约(或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有业主单位公章),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业主单独出具的已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正在履约的材料如业主单独出具的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 如提供的上述材料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日期、项目内容、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所占任务量等关键评审因素,须另附业主单位(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2.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3.业绩级别以国家行政区划为界定,如: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视为地市级,以此类推。 0-12分 3.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人员配备履行能力”的“项目经理”中第2项的疑问。 答:本项设置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要求与本项目需求相匹配,本条的表述修改为“2、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得2分;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本项最多得3分”。 4.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3年9月22日11点00分 ; 5.本项目提交(上传)投标文件地点(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0号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3年09月0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作业车辆保障能力”的第一项中“一.拟为本项目车辆配备的监控系统及人员”的疑问。 答:本项目为城市高架桥清扫保洁,具有特殊性、安全性要求及后续对配备的作业车辆有持续监控要求,此项设置为自有的车辆定位监控系统评分设置合理,与需求相匹配,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评分项“投标人资质和荣誉”第4条的疑问。 答:结合本项目需求,此项设置与本项目相匹配,并无限制性和排他性,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宿松路174号
联系方式:0551-63731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