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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3-2026年度合肥园博园(骆岗公园)停车场充电桩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1819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3-2026年度合肥园博园(骆岗公园)停车场充电桩管理项目补疑1 (2023BFFWZ01819) 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贵公司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函(不含报价)”的第4条第5项要求“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均为我单位在职人员(不含外聘人员、返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但招标文件仅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第2.2.2(2)条明确“本项目另外配备的人员符合第五章‘人员要求’中‘运维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或‘平台管理人员’任一项资格条件的”需提供“自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因此,我司理解仅要求“运维工程师、安全工程师、平台管理人员”为投标人在职人员,而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等其他人员不要求为在职人员。 我司建议贵司调整第六章投标函第4条第5项内容为“我方承诺除非招标文件另有约定,我方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团队(含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一定统筹调度能力及专业背景,现场执行服务人员均为固定的专职人员,每天在岗、在位,一线人员统一着装,标识明显”,与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9.2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中的第一项保持一致,请贵司酌情考虑并接纳。 答:第六章投标函第4条第5项内容,修改为“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投标文件中填报人员及招标文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及主要机械设备,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和主要设备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和设备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2.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关于供应商资格条件的解释,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允许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1)请问获得总公司授权的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但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是否可以参与投标?(2)以总公司进行投标,分公司的业绩是否可以认可? 答:(1)不可以;(2)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与紫云路交口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3361106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2023年9月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