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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巢产业新城第三安置点建设工程(一期)监理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KBZ01808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巢产业新城第三安置点建设工程(一期)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KBZ01808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P4页: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4.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招标文件P60页业绩2: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安徽近两年才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已竣工的项目少之又少,符合条件的单位很少,会导致投标人之间缺乏竞争力,且可能出现流标现象,给招标人带来重新招标的时间和成本。 建议修改为: 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已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行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4.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P60页业绩2:2018年1月1日以来(正在履约或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业绩均予以认可,已竣工的项目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正在履行的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 分(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答:详见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2.招标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P108页六、报价要求“本项目为定价招最终监理费用按照本次监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结算审定价参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颁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计算得出的基准价的 60%计取。收费基准计算时,专业调整系数为 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 0.8、高程调整系数为 1.0。 本项目为20层住宅工程,根据发改价格【2007】670 号文“第7.2.1条建筑、人防工程复杂程度表”,工程高度≥24m的住宅工程为II级,适用工程复杂调整系数为1.0。请问:是否可将本项目的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变更为1.0。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为多少日历天? 答:本项目监理服务期暂定1080个日历天,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移交(包括招标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等)止。 二、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投标人业绩要求 见招标公告 注:1.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书面说明或施工许可证),正在履约或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4.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资格审查)数量:1 个” 3.原招标文件P60页-P61页投标人业绩2现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2 3分 2018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4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6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每个业绩得 3 分,满分3分(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注: 1.业绩正在履约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已完成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投标人业绩2(详细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1个。 3.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书面说明或施工许可证),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4.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5.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6.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以参与评分。 7.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1和投标人业绩2要求的可以重复计分。 ” 3.删除招标文件P20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2招标代理服务费中“(备注:由各项目负责人按照与招标人签订的代理协议确定,编制文件时按代理协议执行并删除此备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东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半汤路传媒大厦2楼 联系人:姚工 电 话:0551-8228170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2023年9月8日
1.原招标文件P4页3.1.3投标人业绩要求现调整为“2018 年1月1日以来(业绩正在履约的,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已完成的,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或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低于4.3亿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业绩(工程内容须含装配式建筑),工业厂房监理业绩不予认可。”
2.原招标文件P25页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现调整为“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