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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Z01294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2标段二次招标文件补疑

2023BFFBZ01294-2

投标人疑问答复

1.招标文件第52页投标人业绩中要求“且单个合同中总服务费不少于 10 万元”,我公司签的是框架协议,合同中没有体现服务费,请问总服务费以发票形式体现还是用什么体现?

答:如合同中无法体现总服务费金额的,可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

2.招标文件 P25页“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中,其他要求:如投标人为合伙制机构在本单位任职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 5名,如投标人为公司制机构在本单位任职的资产评估师不少于8名。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社保证明材料。

我公司资产评估师人员中含有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退休返聘人员在我公司任职,这类评估师拥有丰富的评估经验,且完全可以胜任评估工作,文件中要求的社保证明材料,请问提供返聘人员的退休证及劳务合同、在本公司注册的评估师证书等材料是否可以视同社保证明材料?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 P52 页“商务评分标准中-投标人业绩”部分要求提供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完成的业绩,若我公司提供出具的评估报告关键页或业主证明是否可以当做已完成业绩的证明材料

答:评估报告关键页业主证明可作为业绩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4.招标文件 P54 页“商务评分标准中-人员配备”规定:拟委任的土地 (或房产)估价师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现有在我公司任职的年龄未满65周岁的离退休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请问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本公司注册的评估师证书是否可以视同社保证明材料?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84页“(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后注: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4、附录 5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但是附录 4、附录 5显示斜杠,请问需不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答:招标文件P84页“(三)主要人员简历表”可不填写。

6.招标文件P87页“投标人业绩信息表(详细评审)”表格后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2 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已知附录2要求提供的是审计报告关键页,是否此处还需要提供业绩合同及正在履约中或履约完成的证明材料?

答:详见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招标文件调整内容

原招标文件P87页“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现变更为“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祁门路1688号兴泰金融广场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3755168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00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13日

附件: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2标段(二次)招标文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