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2023-2025)
原项目编号: 2023BFJWZ01946
原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2023—2025)-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JWZ01946-1 一、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55页中对投标人荣誉的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行业协(或学)会颁发的优秀(或先进)质量检测单位荣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本项满分6分。 请问:中国建筑业协会质量管理与监督检测分会文件发布的“关于公布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的通知”,获得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检测机构)的企业荣誉,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质要求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须同时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钢结构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关于其中的“钢结构检测”,请问我单位证书上显示“钢结构工程检测”,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 3.针对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2023—2025)-1标段(招标项目编号:2023BFJWZ01946)招标文件,我们提出以下疑问,望给与解答为盼。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各单位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检测业绩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检测费金额的项目较少,满足要求的检测单位较少,故招标文件设立的检测费金额是否能下调? 答:不予调整。 4.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 中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条款号 2.2.2(2) 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招标文件 P54-P55) 评审标准中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 3分,满分12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符合“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600 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业绩条件的单位较少,缺乏竞争性。请问: “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是否都予以认可? 答:详见变更部分。 5.“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以来的各单位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第三方检测业绩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检测费金额的项目较少,满足要求的检测单位较少,故招标文件设立的检测费金额是否能下调至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4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 答:不予调整。 6.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因很多业主单位无法出具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是否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不可以,业绩证明材料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2023—2025)-1标段”,系统中显示名称为“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2023—2025)-1标段”,请问,在制作投标文件时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2023—2025)-1标段”或“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2023—2025)-1标段”均予以认可,合同签订时以“海恒集团新建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2023—2025)-1标段”为准。 二、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12 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要求。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 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3)其他材料: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 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须符合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要求。 2.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 项目负责人业绩 12 分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且在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12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 (3)其他材料: /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检测费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文件中 “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检测费金额),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海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清潭路693号中德合作创新园9号楼 联 系 人: 朱工 电 话: 0551-63508589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2023年9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0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