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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招聘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Z02272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招聘服务补疑

项目编号:2023BTFWZ02272

各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二章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业绩的证明材料要求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    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分公司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总公司业绩予以认可。

  疑问:请问此项目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验收证明可否盖甲方部门章(如:人力资源部章、综合管理部章等)

  答: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可提供业主(或合同甲方)人事部门(比如人力资源部,综合管理部,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人力行政部等)部门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黄经理

联系方式:0551-6588701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6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5日

附件: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4-2026年招聘服务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