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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招标

     原项目编号: 2023BTFWZ02263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招标补疑

项目编号:2023BTFWZ02263

各投标人:

1、请问我行投标主体为合肥分行,因我行内部财务统一管理要求仅省分行有财务支出权限,故缴纳保证金的账号为安徽省分行。针对此问题,我行先前投标时由省分行盖章出具情况说明,表明仅有省分行有投标保证金出账权限,请问本次投标是否可以出具说明,以防投标废标。

答:贵行合肥分行和贵行安徽省分行应共同进行情况说明并盖章,表明仅有省分行有投标保证金出账权限。如出现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2、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中“人员实力”、“服务人员”均要求提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借调证明材料,材料中应体现出人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姓名、借调岗位、借调时间等),并响应招标文件上述评审要求。

借调证明材料为交易商协会秘书处人力资源部出具的借调函,借调函中明确了借调人员姓名、借调时间的信息,但不包括借调岗位。请问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答:如投标人提供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借调证明材料中写明借调人员姓名、时间,但未明确借调岗位信息的,符合评审要求,评审时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83页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第(1)条,要求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对外仅披露前十大股东信息,投标人能否在此处提供前十大股东及持股比例?

答:可以。

4.招标文件94页投标函中,投标费率报价是否为年化费率?投标人可否在投标函中自行将费率单位修改为%/年?

答:是年化费率,投标函格式不予调整。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

联系人: 李工  

 话: 0551-6588703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86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0月31日

附件: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招标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