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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改扩建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232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改扩建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BZ02325

一、招标文件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组人员配备表调整如下:

岗位

数量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资格评审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

1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1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人

暖通专业负责人

1人

供配电专业负责人

1人

建筑装饰专业

1人

勘察专业负责人

1人

景观专业负责人

1人

概算专业负责人

1人

非资格评审项

建筑智能化专业负责人

1人

施工阶段驻场人员

1人

汇总

12人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2)自2018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疑问:我司业绩项目名称为XXX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物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6.5万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7800平方米、通用安装工程改造(建筑内部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等)、景观提升、配套设施设备等。因项目名称为装修改造,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维修改造名字有所区别,请问上述此类设计内容业绩是否可以符合加分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为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的,且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加分要求。


2、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130页“项目组人员配置表”的人员要求不一致。

提问:

1)“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的“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与“项目组人员配置表”中共计12人。 “每个专业明确一名专业负责人且只限一人 。”有出入,请问是否需要提供;

2)“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有要求提供“建筑装饰专业”和“景观专业负责人”各1人,而“项目组人员配置表”明确此两个专业负责人为非资格评审项,请问以哪个人员配置要求为准。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 550 号

人:唐工

   话:0551-626316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3年1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

附件:2023BFFBZ02325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