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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改扩建工程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3BFFBZ0232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女子看守所改扩建工程设计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3BFFBZ02325 一、招标文件澄清: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五)人员配备要求——1.项目组人员配备表调整如下: 岗位 数量 备注 项目负责人 1人 资格评审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5、附录6要求 建筑专业负责人 1人 结构专业负责人 1人 给排水专业负责人 1人 暖通专业负责人 1人 供配电专业负责人 1人 建筑装饰专业 1人 勘察专业负责人 1人 景观专业负责人 1人 概算专业负责人 1人 非资格评审项 建筑智能化专业负责人 1人 施工阶段驻场人员 1人 汇总 12人 二、投标人疑问回复: 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一个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每个业绩得3分,满分3分。 疑问:我司业绩项目名称为XXX装修改造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其中设计内容包含建筑物室内装修改造面积约6.5万平方米、建筑外立面改造7800平方米、通用安装工程改造(建筑内部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弱电工程、空调与通风工程等)、景观提升、配套设施设备等。因项目名称为装修改造,与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维修改造名字有所区别,请问上述此类设计内容业绩是否可以符合加分要求。 回复:若投标人提供的为公共建筑维修改造工程设计业绩(该业绩服务内容须同时包含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内容)的,且业绩证明材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符合加分要求。 2、招标文件正文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3页“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130页“项目组人员配置表”的人员要求不一致。 提问: 1)“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要求的“勘察专业负责人”1人,与“项目组人员配置表”中共计12人。 “每个专业明确一名专业负责人且只限一人 。”有出入,请问是否需要提供; 2)“附录 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有要求提供“建筑装饰专业”和“景观专业负责人”各1人,而“项目组人员配置表”明确此两个专业负责人为非资格评审项,请问以哪个人员配置要求为准。 回复:详见本补疑第一部分。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潜山路 550 号 联 系 人:唐工 电 话:0551-62631633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67、66223831 2023年11月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