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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项目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347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项目补疑1

2023BFFWZ02347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招标文件中P60,“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开通运营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开始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全自动运行线路独立安全评估业绩的(至少同时包含①FAO系统层级安全评估;②同时包含车辆、信号和安全门三个设备级安全评估),每个满足的业绩得2分,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请问如投标人提供所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评估分包单位的相关业绩资料,是否可以得2分?

答:投标人提供所委托的第三方安全评估分包单位的业绩可以参与评审,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该安全评估分包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章),否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正文P118,“(一)第三方安全评估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如投标人将第三方安全评估相关工作分包给具备独立安全评估资质及业绩要求的单位,请问是否在该处附分包单位的业绩相关资料?

答:是的,但须同时提供投标人与该安全评估分包单位之间的委托关系证明(须加盖双方单位章),否则不予认可

3.冷、热滑实验一般由正线接触网施工单位组织完成并出具相关报告;用户需求书中第6章“冷滑”与“热滑”实验中要求“6.1.6 在所有区域的“冷滑”试验结束后,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完成“冷滑”试验整体试验报告,经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后递交招标人。”与“6.2.6 在所有区域的“热滑”试验结束后,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完成“热滑”试验整体试验报告,经招标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审核后提交招标人。”两点要求是否存在笔误?

答:不存在笔误,按照需求书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目录中有“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但招标文件正文中缺乏,且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资格审查资料”部分有“近年财务状况”。请问“近年财务状况”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答:无需提供

5.试运行期间轨行区一般由运营单位进行管理,招标文件内“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轨行区管理”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轨行区管理方案应包含对试运行期间对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作业的组织管理”是否存在笔误?

答:不存在笔误,按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3.1.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开通运营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自动运行(无人驾驶)系统综合联调(或联合调试或联调联试)业绩;

请问:自2018年10月1日以来(以开通运营或试运营或初期运营时间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承担过城市轨道交通工程CBTC(基于通信的列车自动控制)系统综合联调(或联合调试或联调联试)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质要求。

答:不符合。此处所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全自动运行(无人驾驶)系统”仅指:运行在有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或无人值守的全自动运行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系统。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杨工

   联系方式:0551-6900905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566223831

2023年11月0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综合联调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