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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南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
原项目编号: 2023BFFWZ02545
原公告日期: 2023年11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原制气厂南区地块土壤污染修复方案编制补疑 项目编号:2023BFFWZ02545 投标人疑问: 1.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认证:“ 投标人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类体系认证证书仅认可一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3)三种体系认证书中认证范围均须包含场地调查与环境评估服务,未能体现的对应证书不得分。 ”; 我单位认为体现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更符合本项目采购需求,请问是否认可三种体系认证书中认证范围包含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该评审项能否修改为:“ 投标人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类体系认证证书仅认可一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3)三种体系认证书中认证范围均须包含场地调查与环境评估服务或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未能体现的对应证书不得分。 ”?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拟任人员资格评审要求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2 分。”。 本项目为地块土壤修复方案,属于环保技术咨询服务,请问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是否认可?该评审项能否修改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工环地质或环境类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 2 分,最高得2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职称证书资料,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专利情况评审要求为“投标人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调查或监测或修复)的发明专利,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请问该评审项中实用新型专利是否认可?该评审项能否修改为“投标人具有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调查或监测或修复)的发明专利或新型专利,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招标文件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认证:“ 投标人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类体系认证证书仅认可一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3)三种体系认证书中认证范围均须包含场地调查与环境评估服务,未能体现的对应证书不得分。 ”; 现修改为:“ 投标人认证 6分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得2分,满分6分。 注: (1)同类体系认证证书仅认可一次; (2)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合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 联系人:储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922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62、66223831 2023年11月2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3年11月28日